我省农村低保建动态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4

  针对我省农村低保工作时有发生的轮流坐庄保、分户保、关系人情保等违法违规现象,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检查其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定期检查低保对象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立足当地实际,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检查其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要结合乡镇、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根据贫困人口和贫困程度的变化,定期对乡镇、村两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进行调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机制,加大对有劳动能力保障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探索救助制度低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同时,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总责。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代办机构要保障资金从县级财政部门社保专户拨出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滞拨、缓拨或变相压仓现象的发生,做到低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

健全机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要建立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省、市州、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举报核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监督电话,有条件的市州要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西部商报 记者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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