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促进林农兴林致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县林业局:

  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是国家兴林惠民的一项重大举措,在推动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民生林业,帮助广大林农解决投资能力不足的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大力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促进林农兴林致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正在有序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手段,促进林农兴林致富是目的。在主体改革完成的基础上,如何创造条件引导农林兴林致富,是摆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力开展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对于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解决林农发展林业资金瓶颈问题,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积极推进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

  二、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要求

  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是指贴息年度内(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下同)累计额小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贷款。

  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重点支持林改后,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森林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项目。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能够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增加林业产值和带动林农就业增收的林下经济项目也给予重点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林业小额贷款项目,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并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年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年限贴息。

  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逐级审核申报制度。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统一统计汇总,并以县级林业部门作为申报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审核上报。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林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林业厅、财政厅申报下年度林业贷款项目建议书的时间为11月20日。

  三、加强领导,确保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的健康有序发展

  林农和林业职工的个人小额贷款事关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事关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发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林农和林业职工的个人小额贷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印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相关政策,使国家这项兴林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要建立健全面向基层林农和林业职工的小额贷款服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开展好林农和林业职工的小额贷款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

  2013年4月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