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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发布日期:2013-12-12    浏览次数:2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92.8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10月17日,票面年利率为4.07%,按年付息,每年10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0年10月1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7.51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62%。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12月18日起与原发行部分596.1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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