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质监办﹝2016﹞413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2016年第二批河北省工业产品质量
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质监局:
2016年4月至6月,省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车用汽柴油、农药、紧固件、建筑用脚手架扣件等16种产品。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由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国家工程橡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省紧固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11家检验机构承担。共抽查550家企业生产的567批次产品。经检验,519家企业生产的536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4.5%;检出3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5%。其中絮用纤维制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车用汽柴油、水泥电杆、铝合金型材、民用阀门(水嘴)、燃气表等8种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0%,铁塔、农药、紧固件、轻型起重设备等4种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4.0%以上,建筑用钢化玻璃、建筑用脚手架扣件、公路桥梁支座、水表等4种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在90.0%以下。
2016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情况统计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抽查
企业数
合格
企业数
企业合格率
抽查
产品数
合格
产品数
产品合格率
1
絮用纤维制品
40
40
100
40
40
100
2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18
18
100
30
30
100
3
床上用品
25
25
100
25
25
100
4
车用汽、柴油
6
6
100
10
10
100
5
水泥电杆
20
20
100
20
20
100
6
铝合金型材
30
30
100
30
30
100
7
民用阀门(水嘴)
30
30
100
30
30
100
8
燃气表
3
3
100
3
3
100
9
铁塔
50
49
98.0
50
49
98.0
10
农药
50
48
96.0
50
48
96.0
11
紧固件
99
94
94.9
100
95
95.0
12
轻型起重设备
18
17
94.4
18
17
94.4
13
建筑用钢化玻璃
50
44
88.0
50
44
88.0
14
建筑用脚手架扣件
61
53
86.9
61
53
86.9
15
公路桥梁支座
40
34
85.0
40
34
85.0
16
水表
10
8
80.0
10
8
80.0
合计
550
519
94.4
567
536
94.5
(二)本次省级监督抽查大、中、小型不同规模生产企业产品批次数分别占抽查产品总数的3.2%、14.1%、82.7%,小型企业数量所占比例较大。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为100%、96.3%、94.0%,与第1批省级监督抽查相比,大、中型企业抽查产品批次数所占比例有所上升,大、中、小型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基本稳定。
大、中、小型不同规模企业抽查比例图
(三)本次省级监督抽查车用汽柴油、铁塔、农药、轻型起重设备、公路桥梁支座、建筑用脚手架扣件、铝合金型材、燃气表、水表等9种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涉及268家企业生产的272批次产品,经检验,248家企业生产的252批次产品合格,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2.6%,检出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4%。
二、区域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省级监督抽查覆盖了全省11个设区市和1个直管县,基于抽查产品品种及其产业分布特点,各地区抽样数量有所差异。沧州、邯郸、衡水、石家庄、邢台抽查企业数在50家以上,占抽查企业总数的83.3%。从抽查地区分布来看,石家庄、承德、张家口抽查合格率为100%,其余各市除辛集外均在90.0%以上,辛集市抽查合格率为50.0%。承德、张家口、辛集抽查企业数较少,都在10家以下,基础数据支撑不够,不能完全反映区域产品质量状况。
2016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区域情况统计表
抽查
情况
地 市
抽查
企业数
合格
企业数
企业合格率
抽查
产品数
合格
产品数
产品 合格率
石家庄
74
74
100
80
80
100
承德
5
5
100
5
5
100
张家口
2
2
100
2
2
100
秦皇岛
18
17
94.4
18
17
94.4
唐山
19
18
94.7
19
18
94.7
廊坊
16
15
93.8
16
15
93.8
保定
30
29
96.7
30
29
96.7
沧州
130
120
92.3
131
121
92.4
衡水
95
87
91.6
95
87
91.6
邢台
55
52
94.5
64
61
96.8
邯郸
104
99
95.2
105
100
95.2
辛集
2
1
50.0
2
1
50.0
合计
550
519
94.4
567
536
94.5
三、产品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汽柴油等8种产品。车用汽柴油抽查了2个市4家企业和2个油库的10批次产品,絮用纤维制品抽查了6个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3个市18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床上用品抽查了5个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水泥电杆抽查了5个市25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燃气表抽查了3个市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铝合金型材抽查了6个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民用阀门(水嘴)抽查了5个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8种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二)农药。抽查了10个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6.0%,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相比上升了8.0个百分点。本次抽查检验了有效成分含量、外观、水分、酸度、乳液稳定性、悬浮率等20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标签、乳液稳定性项目不合格。抽查中发现只有7家企业生产、检验、人员条件较好,个别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仍然使用作废的标准,要重点予以关注。
(三)水表。抽查了6个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0.0%,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相比上升了5.0个百分点。本次抽查检验了示值误差、压力损失等6个项目。经检验,共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压力损失项目不合格。抽查中发现我省水表企业生产规模普遍偏小,同时由于标准更新,部分指标发生变化,企业没有按要求做好出厂检验,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四)铁塔。抽查了7个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8.0%,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相比下降了2.0个百分点。本次抽查检验了塔材规格、塔体化学成分、焊接外观质量等34个项目。经检验,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螺母的保证载荷项目不合格。螺母是连接钢塔桅结构的关键部件,个别企业没有引起重视,对进厂原(辅)材料把关不严,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
(五)紧固件。抽查了邯郸等3个市99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5.0%,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结果一致。本次抽查检验了螺纹精度、尺寸、机械性能等21个项目。经检验,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螺母高度、螺纹精度(止)、钉芯伸出长度、钉芯直径、拉力载荷项目不合格。紧固件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其产品质量和可靠性对主机工作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起着重要作用。初步了解我国已形成温州、嘉兴、永年等若干个紧固件产业基地,仅我省永年就有紧固件企业2400余家。本次抽查产品不合格主要因企业压低价格降低成本,大多数企业没有较为齐全的检验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
(六)轻型起重设备。抽查了6个市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4.4%,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相比上升了19.4个百分点。本次抽查手拉葫芦检验了制动性能、静载性能等15个项目;千斤顶检验了尺寸、连续动载实验及高低温工作性能检验等11个项目。经检验,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静载性能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为外购零部件进厂检验不严格,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到位。
(七)建筑用钢化玻璃。抽查了9个市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8.0%,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相比上升了8.0个百分点。本次抽查检验了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能、表面应力等4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均涉及碎片状态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为加热、冷却不均匀,工艺设定不合理。
(八)建筑用脚手架扣件。该产品属于工业产品许可管理产品,截止6月底,全省获证企业187家,其中沧州184家。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沧州61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6.9%,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相比上升了10.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检验了外观质量、抗滑性能、抗破坏性能等3个项目。经检验,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抗破坏性能、抗滑性能项目不合格。
(九)公路桥梁支座。该产品属于工业产品许可管理产品,截止6月底,全省获证企业67家,其中衡水64家。本次抽查了2个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重点是集中产区衡水,监督抽查合格率为85.0%,与上次省级监督抽查相比上升了8.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检验了抗压弹性模量、抗剪弹性模量、极限抗压强度、标志、外形尺寸、摩擦系数等6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涉及标志、外形尺寸、抗压弹性模量项目不合格。
四、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对2015年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30家生产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8家生产企业因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样检验22家生产企业的产品,其中20家生产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2家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通报内容以及分析报告要认真研究分析,特别是对连续出现的标识标注不合格、企业不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等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二)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率较高的建筑用脚手架扣件、公路桥梁支座、水表等产品,以及发现的建筑用钢化玻璃不合格项目均为碎片状态不合格等问题,相关市县局要重点予以关注,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进行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三)针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生产企业,各市质监局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后处理,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连续出现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相关市局要责成企业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监督企业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