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科技项目高效实施,促进科技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合规使用科技经费,加强管理和自律,省科技厅2013年将继续开展全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1年1月—2012年6月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进展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基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条件平台等财政专项项目及资金。重点检查市(州)、省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归口管理的项目,具体项目每轮检查前随机抽取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查,归口管理部门是否进行检查,自查和检查中发现问题是否进行整改;
(二)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下达项目批复是否及时;
(三)项目承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开展研究,实施进度、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技术研发进度是否按任务书要求执行,项目是否如期结题或验收,是否全面完成项目任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
(四)项目实施中的重大情况是否及时报告;
(五)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问题;
(六)项目资金使用、结余经费处理是否规范,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七)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并按管理职责和范围开展监督检查,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整改到位。年底归口管理部门要对本部门和地区今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30日前将总结情况送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计划处、条财处。
(二)今年进行2-3轮重点抽查,由厅领导带队,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计划处、条财处、厅机关纪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并请1-2名专家参加。每轮检查前将下发具体通知,明确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见附1),提前填写好《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见附2)中需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相关内容,为提高检查效率打好基础。
检查组将通过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概要汇报、现场提问、调阅资料、查阅财务账目、考察现场、实物盘点、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检查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进展、管理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现场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并由被检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现场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归口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计划处、条财处。
(三)每轮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汇总形成报告,向科技厅党组会报告和通报。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对口业务处室“一对一”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科技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停拨经费、不通过验收、终止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直至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作为今后科技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一)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并通过抽查部分项目等方式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二)归口管理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应付走过场。对在项目及经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积极配合检查,存在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或检查出问题比较多、比较严重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归口管理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禁增加基层负担。
派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室联系人:陈琦 028—86716001
省科技厅计划处联系人:姚东芸 028-86669180
省科技厅条财处联系人:何雪梅 028-86676587
附件:1.承担单位提供检查材料清单
2.专项检查工作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