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2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重点救助对象的殡葬消费压力,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结合实际,赤峰市出台了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赤峰市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实施方案》是自治区范围内第一个盟市级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它的实施是市政府为民办的又一件实事,对提高民生工程和政府形象的认知度具有重要影响,对引导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文明殡葬等殡葬新风发挥积极作用,将有力地推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赤峰市民生事业和社会发展。现对该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方便市民了解该政策。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享受这个惠民殡葬政策?”

  答:凡生前具有赤峰市常住户籍的城市、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都可以享受该政策。

  问:“都包括什么免费项目?”

  答:免除费用的项目包括:普通车辆遗体接运;普通冷藏(冻)遗体存放1~3日内;一般整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一次性普通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1个;骨灰寄存3年。

  问:“对于生态节地葬法,有什么相应的惠民政策?”

  答:凡生前具有赤峰市常住户籍的人员,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均不留坟头)撒散等生态节地安葬方式的人员,享受免除生态节地葬费用政策。

  问:“若想要享受该惠民政策,需要提供什么证件材料?”

  答:需要提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象的以下证明材料:

  (一)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经民政局确认的其他材料;

  问:“实行生态安葬方式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若选择生态安葬,需要提供享受该政策对象的以下材料:

  (一)火化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公墓出具的生态节地安葬方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问:“若选择生态节地安葬,骨灰如何处理?”

  答:在公墓内骨灰的处理方式选择生态节地葬法的,由公墓免除相关费用,费用核销实行属地管理;在公墓以外可安置骨灰地区,骨灰的处理方式采用生态节地葬法,需保留骨灰做防水处理的,经所在地公墓安排专门人员施工,同级民政部门认可并出具生态节地葬证明,由财政补助公墓相关费用。

  问:“若选择生态节地安葬,在公墓外选址有何要求?”

  答:安葬地点应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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