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4

  近日,兰州市出台了《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兰州市非公经济增加值要达到1700亿元以上,占兰州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0%,年均增速达到28%以上。

  实行“非禁即入”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要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实行“非禁即入”政策。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国内非公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破除体制性障碍,支持非公资本平等参与公开招投标,扩大非公资本的业务领域和投资比例。要充分利用兰州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吸引非公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铁路、公路、水资源保障等基础设施项目。

  组建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非公企业的信贷支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具体内容包括,支持银行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加强合作;对投资中小高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办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可放宽到15%;由市财政出资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股、引进战略投资基金,组建兰州市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扩大再担保规模,增强再担保能力等。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同时,兰州市还将着力提升非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非公经济主体发展,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每年滚动选择20家重点企业和10家企业集团作为争创名牌名品培育扶持对象。对被评定为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和省级、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30万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滚动培育20户“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实施20项“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李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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