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04号 )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健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区域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实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增强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一)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 

  全面领会经济与金融的深刻内涵,防止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始终坚持金融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坚持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坚持在提高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上下功夫,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着力点。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要为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要为控制资产泡沫、防范风险而加强管理。一是要拓宽企业通过金融领域获取资金的渠道,继续扩大股票、债券、信托等融资活动对企业融资的帮助。二是要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三是要确保金融创新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避免金融创新偏离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四是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关系,在支持金融创新发展的同时,金融监管水平要同步跟进,确保金融资产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保障,确保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成立广西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为: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商务厅、文化厅、国税局、地税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人兼任。 

  (二)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出台扶持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将本部门的工作成效、实体经济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报送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一)多措并举引导实体企业信贷融资扩量减负。 

  1. 多渠道增加信贷供给。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广西分支机构,要通过积极向总行争取信贷倾斜、争取总行直贷项目、广泛开展银团贷款及吸引区外资金等方式,保证广西重大续建、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中小微型企业等实体领域的资金需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着力提高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广西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广西分支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工业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积极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卫生、水利等方面的投入,重点支持“三农”、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2. 在盘活信贷存量上求成效。要切实根据“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盘活的存量优先满足“三农”、小型微型企业等薄弱环节的贷款需求,落实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3. 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鼓励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科学性和经营活力。推进银行机构转变经营方式,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资本约束机制,强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完善考核体系,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技术,走效益、质量、规模、结构协调发展之路;牢固树立审慎经营、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广西银监局) 

  4. 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提供质优价平的金融服务,减少企业和金融消费者的不合理财务负担。科学规划网点布局,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足当地、重心下移、网点下沉,突出重点、填补空白;稳步推进县级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银行业,参与银行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积极创新产品、改进服务,以优质高效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对接多元化的实体经济需求。认真落实“七个不准”。坚决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广西银监局) 

  5. 提高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容忍度。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贷存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广西银监局) 

  (二)有效拓宽非银行金融体系融资渠道。 

  1. 理顺直接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非公开定向等债务融资的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地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2.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强化农村新型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推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 

  3. 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金融活动。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商务厅) 

  四、加快结构转型,找准金融支持实体的突破口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优化信贷结构,将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小型微型企业、服务文化产业、科技产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作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突破口。 

  (一)持续发展“现代产业金融”。 

  做好自治区“14 10”千亿元产业体系建设的信贷支持工作,集中信贷资源,加大对广西食品、石化、汽车、有色、冶金、机械、电力、建材、造纸、电子信息、医药、纺织、生物、造船等14个千亿元目标产业的信贷投入,及时跟进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海洋、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生物农业和养生长寿产业等10大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积极开发适合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逐步建立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相结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信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二)大力发展“小型微型金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达到要求的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积极促进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自治区工信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三)创新发展“服务文化金融”。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食糖、汽车、钢材、有色金属、建材装饰、农资农机、中药材等一批集散能力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大型、综合、专业批发市场;加大对会展设施建设及会展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培育一批年交易额超百亿元的大型商品市场;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加大对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家庭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都市服务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四)积极拓展“绿色科技金融”。 

  创新科技贷款体制机制,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金融需求。支持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探索研究产、学、研结合的信贷产品。充分发挥政策性进口信贷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关键零部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握信贷投向,加强风险管控和风险识别,进一步加大对环保产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从节能环保、新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对项目贷款进行分类,积极发展绿色贷款,促进发展低碳经济。构筑政银企合作交流平台,将贷款审批的端口前移,积极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停止或拒绝对不符合环保条件企业的信贷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环保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五、放宽民间资本,增加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 

  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实体领域,通过有组织的敞口渠道,使其获得长期且稳定的回报,既有效解决民间资金投资的出路问题,也让实体企业获得新的发展资金,有效减轻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负担。 

  (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门槛。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改制和增资扩股。(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 

  研究建立有效的引导机制,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铁路、市政、能源和教育、医疗等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政策协调,推动广西实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仅要从资金方面支持,还要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金融资源在政策导向和市场配置作用下,流向实体经济。 

  (一)以社会融资总量衡量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社会融资渠道已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银行贷款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已低于60%,其他各种方式的融资活动占比超过40%。要以社会融资总规模作为衡量标准,把股票融资、债券融资、保险理赔、商业票据、信托等各种融资情况汇总加以研究分析。(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金融办) 

  (二)着力建设实体经济信息互通平台。 

  着力建设实体经济中各类企业、个体与金融业的信息互通平台,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形成更实用的企业资产评估方法,帮助一些“抵押担保难”行业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保监局) 

  (三)贯彻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型金融服务税费减免的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型金融服务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型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自治区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 

  (四)加大对实体企业的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国家鼓励类行业企业做强做大。(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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