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4月16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我国将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把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
根据这份工作安排,我国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级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
同时,我国将把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将实行一票否决。(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