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防止巴基斯坦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的公告》(2013年第169号)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

2013年第169号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近日报告,2013年1月1日至9月29日,巴基斯坦爆发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共确诊病例77例,包括15例死亡病例(病死率为19.5%)。为防止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传入我国,保护前往巴基斯坦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应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57号),现公告如下:

  一、来自巴基斯坦的人员,如有发热、寒战、头痛、肌肉痛等症状,入境时应当主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口头申报。入境后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以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

  来自巴基斯坦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等应当无蜱、鼠类等啮齿动物传播媒介。

  二、来自巴基斯坦的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配合入出境口岸检验检疫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等工作;当发现有上述症状者,须做好防护,并按规定采取必要医学措施。

  来自巴基斯坦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和邮包等,承运人员应当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开展现场查验和卫生监督工作,发现有蜱类、鼠类等媒介嫌疑的,需按有关规定实施卫生处理等控制措施。

  三、前往巴基斯坦的人员,可以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陆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aqsiq.gov.cn)卫生检疫与旅行健康专栏,了解该地区的疫情和有关预防方法。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口岸利用显示屏、广播和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人员有关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增强出入境人员防病意识。

  四、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又称为克里米亚—新疆出血热,是一种由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引起、经蜱媒传播的病死率很高的急性病毒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主要临床表现包括突然发热、四肢乏力、食欲不振、头痛、肌肉痛、呕吐、腹泻、皮疹和出血(如鼻、口腔等黏膜出血)。前往流行区的人员,应尽量避免与鼠类等啮齿动物接触;注意个人防护,防止被蜱叮咬;接触病畜或患者的血液、排泄物时应带手套;不要喝生奶等。旅行中或旅行后,如果出现上述症状者,应当立即就医,并在出入境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个月。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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