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区建设完善30-50家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其中,各设区市至少设立1家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建成具备知识产权交易、评估、投融资服务等功能的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专利2000项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加快建设专利代理机构。
1. 推动专利代理机构合理布局。鼓励和支持尚未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设区市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形成专利代理机构在全区各设区市全覆盖。
在南宁、柳州、桂林等专利产出重点地区,推动专利代理机构上规模上水平,形成拥有专利代理人10人以上、年专利代理量超过100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3-5家。
2. 加快建设一批新代理机构。整合现有专利代理人才资源,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6-10家,引进区外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15-30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
完善现有的11家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推进专利代理人才队伍向年轻化、专业化发展,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3.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推动专利代理机构建立完善专利流程管理和专利信息检索系统,支持构建专利转化交易信息数据库,加强专利信息利用与分析培训;支持选派专利特派员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培养专利工作骨干,开展专利培训和挖掘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向专利代理机构开放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在线专利信息分析系统、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等信息资源。(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工商局等)
(二)建设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依托南宁市和桂林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资源聚集的优势以及原有工作基础,建设广西(南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广西(桂林)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 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大厅。广西(南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广西(桂林)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分别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配置信息发布终端和知识产权电子竞价系统,提供项目交易、咨询、洽谈、信息、投融资等服务。
2. 开发知识产权网络交易系统。在优化集成现有网络和资源的基础上,开发网上自动配对、虚拟展示、专利信息采集和智能化分析、专利评估等应用系统,实现专利供需信息智能配对、智能采集、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洽谈、网上虚拟展示等功能。
3. 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库。开发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支撑的专利项目数据库、企业数据库、技术需求数据库、投资商数据库、中介机构数据库、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4.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合作机制,重点加强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国内外专利转化交易机构的合作,促进我区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和科技成果在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及合作机构同时挂牌交易;同时,通过合作机构引进我区需要的知识产权项目和科技成果。
5. 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和投融资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由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专利代理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金融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的广西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联盟;探索建立适合企业需求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建立会员制服务机制,针对会员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6. 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逐步培养一支具有技术、经济和法律背景的知识产权评估队伍;积极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完善评估机制和制度;开展知识产权项目价值分析与评估,为转化交易提供决策参考。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南宁、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等)
三、进度安排
(一)专利代理机构建设。
每年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1-2家,引进区外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2-5家。
(二)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
1. 2012年至2013年。重点推进桂林中心建设,依托桂林漓东科技金融中心建成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知识产权交易大厅;初步搭建交易网络系统和开发一批交易数据库;与区内外专利转化交易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组建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联盟;建立会员制度;建设一支10人以上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队伍;初步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服务。
2. 2014年至2015年。完成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和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交易服务队伍达到30人;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交易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区专利服务机构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和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有力措施,着力解决专利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要求,在自治区本级专利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支持,用于促进专利代理机构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专利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三)加快人才培养。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在我区设立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点,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相关人员参加考试和培训。着力培养与知识产权转化交易相关的信息技术、金融、科技、经济、法律等服务人才,鼓励和支持专利服务机构引进我区紧缺高层次服务人才。(牵头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四)营造发展环境。加大对专利服务机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专利代理和转化交易服务的认识,树立专利服务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专利服务机构有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附件:1. 全区现有主要专利服务机构名录
2. “十二五”时期广西拥有专利代理机构数量指标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212/P02012122454193168479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