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桂林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9号)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桂林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快桂林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大力提升桂林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力争到2015年,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至少有一个单一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高于5%,或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40%;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5%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0%;企业净利润总额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6%。引进和培育1家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或2家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实现千亿元产业园区目标。 

  2.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在主导产业中,至少有2家国家级研发机构、4家国家级产业促进机构,以及1家科技创新投融资机构。 

  3.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至少1个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比例达到4%;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5%;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新增授权发明专利高于15件;每万名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000名。 

  4.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45吨标准煤。 

  (二)2020年实现建成创新型园区目标。 

  1.经济总量力争在2015年基础上翻一番。力争引进和培育4家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2家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 

  2.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自主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提升。 

  3.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以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打造桂林高新区四大重点产业。其中创意以影视动漫、设计服务、软件和互联网服务为重点方向,电子信息以微波和光通信、互联网、新型元器件和光电子为重点方向,高端装备制造以机电装备、高端轮胎和汽车零部件为重点方向,生物医药以中药现代化和自主品牌化药为重点方向。在大力发展主导产业的基础上,培育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负责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1.建立并完善适应创新型园区需要的创新服务平台。在完善“数字化设计制造平台”“电子产品稳定性试验平台”、“软件外包人才培训平台”、“中高端人才服务平台”等专业服务平台的基础上,着力建设“动漫公共服务平台”等新的专业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营桂林高新区产权交易所、金融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以公共服务平台为主要形式,形成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2.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推进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民营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深化创新服务体系,为初创期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资金、管理、信息等全方位多层次支持;通过政府合资、建设专业园等形式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孵化载体,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链发育;搭建创业者与行业企业之间的网络平台,促进创业者更便利、更通畅地获得人才、技术、市场等有关信息;积极参与全国性和国际性项目网络,促进资金与项目更好地对接;以孵化器为主要平台促进大学和科研机构的成果产业化,促进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以及风险资本和服务机构的聚集与合作。 

  3.扶持企业快速成长。建设科技企业加速器,为高成长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配套服务;探索加速器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制,引进专业公司为高成长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专利代理、法律咨询、贷款担保等服务;针对高成长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增强的特点,积极推动快速高成长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融资,积极争取新三板试点;遴选一批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广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实行重点指导、重点支持和重点服务,加快重点科技企业上市步伐。 

  4.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建立档案,跟踪、培育和支持隐形冠军企业发展;协助大企业争取和承担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火炬计划等国家科研项目的研发、中试和生产;鼓励龙头企业设立工程技术中心,成立产业联盟和技术联盟等,参与和制定国内外产业标准规范;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产业基金、风险资本和建设专业园区,支持龙头企业以跨区域、跨行业的投资、并购和重组等形式构建大型产业集团;在资金、政策、法律和国际关系等方面,支持本土企业整合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全球资本和人才,鼓励本土企业开拓全球市场,开展全球并购,进行全球合作和实现全球运营,把桂林高新区打造成本土企业国际化的支持平台。(负责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拓展高新区发展空间。 

  1.强力推进“三城三带”建设。即七星老城、漓东科技新城、华侨旅游新城,桂磨路高新技术产业带、内环路商业旅游休闲带和外环路现代物流批发带。 

  七星老城区:以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全面提升改造七星老城区,完善城市功能配套,打造成为桂林漓东的教育文化和商贸中心,使之成为桂林市首善之区。 

  漓东科技新城:以高新技术制造业为重点,科学规划和建设桂磨高新技术产业带,深入推进“一个中心、三个基地、三个服务区、九个特色园区”16个特色产业专业园区及配套项目建设。华侨科技旅游新城。以休闲旅游为基础,以文化创意为引领,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重点,以健康产业为拓展,将华侨旅游新城打造成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 

  2.加快空间拓展工作。加快对雁山区柘木镇卫家渡村、龙门村和灵川县大圩镇敢兴村的托管工作,尽快实现与灵川县大圩镇的合作共建,对托管区和合作共建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创新型园区的组织领导。 

  1.将南宁、柳州、桂林高新区创新型园区建设纳入自治区高新区联席会议制度。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成立创新型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 

  2.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战略板块纳入桂林市两个试点(试验)区的有关规划,把桂林高新区作为自治区、桂林市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总部经济的主要载体进行明确定位,根据这一定位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源和对高新区进行资源配置。高新区围绕科技创新、创新人才、科技金融、创新合作、企业成长和产业发展等制定促进高新区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3.进一步加强高新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挑选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懂经济、善管理、有魄力的人才配强高新区领导班子,加强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执行力。 

  (二)加大对高新区的扶持力度。 

  1.支持研发机构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对进入高新区的每个国家级科研机构,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供地,价格按照其所属产业领域企业在高新区的最低用地价格执行,属自治区级收取的土地相关费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程序予以减免。 

  2.鼓励高新区发展总部经济。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出台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鼓励大公司、大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中国100强的公司,在桂林高新区建立科研中心、营销中心、运营中心等各种类型的总部基地。 

  3.鼓励高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对文化创意企业在中央媒体播出动漫作品进行扶持,经认定的自治区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可优先享受有关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奖励。 

  4.保障园区用地指标。在自治区留存的土地指标中,计划单列高新区用地指标,根据高新区项目需求,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对高新区项目实行捆绑来确定用地指标,继续加大对高新区用地的扶持力度,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统筹保障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用地。高新区所在市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高新区倾斜。(负责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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