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2年度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承载“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的广西电子政务外网还不够完善,各市、县级电子政务外网横向网建设相对滞后,乡镇级节点还未建成,管理体制不健全,大部分市、县(市、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机构不明确,人员经费未落实等,这给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深入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加强我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维管理机构,尽快完善市、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乡镇一级,切实满足全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的需要,对于整合政务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我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在我区电子政务外网现有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级各部门社会资源,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强化运维、扩大应用的工作思路,推进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广域主干网和各地横向网络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尽快建成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安全运维管理体系,有效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和《广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实施,切实发挥电子政务实效,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公众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应符合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有关政策和要求的前提下,以“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我区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及配套设施,不断健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机制,按照“需求主导、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服务应用、着眼发展、注重安全”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我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和应用,加快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同时,凡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范畴的业务应用全部纳入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部门专网。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尽快明确本级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管理机构,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职责;要落实人员和经费,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电子政务外网项目管理,建立有效的日常运维管理协作机制。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管理机构要尽快开展工作,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加快本级政务部门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作,协助各级政务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外网业务应用,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及配套设施。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机构要抓紧完善我区电子政务外网广域主干网络平台和市、县级节点建设,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乡镇级节点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本级横向网建设。建成全区统一的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同时通过互联网或专线的形式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村和社区,为全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和各级各部门开展业务应用提供网络支撑平台。要加快完善我区电子政务外网配套设施,建设广西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中心、完善广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管理平台和广西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认证中心等,为各级各部门“一服务两公开”应用提供云计算、数据存储、数据灾备、数字证书和安全防护等服务。电子政务外网乡镇级节点及横向网建设和运维管理参照市、县级节点及横向网建设和运维管理模式进行。
(三)推行电子政务外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机构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在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建设、测评、运维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全面贯彻落实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我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家信息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四)规范整合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本级互联网出口,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本级电子政务外网提供的统一互联网出口接入互联网,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其它政务部门提供安全统一的信息发布和访问互联网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尽快接入本级电子政务外网,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基层信息化应用平台和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等凡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范畴及不需要在电子政务内网上部署的业务应用,原则上要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各级政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部门业务专网的迁移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业务需求确定需在电子政务外网上部署的业务,已经建成的业务应用系统要有计划地向电子政务外网迁移,新建业务应用系统应直接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已利用电子政务外网开展业务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用,扩大范围,在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的同时,切实发挥全区电子政务外网的整体效益。
(五)建立我区电子政务外网相关标准规范。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机构要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切实承担起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日常运维管理工作,统一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规划,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安全策略和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的指导。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本级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维管理和应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稳定运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满足各级政务部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面向社会服务的应用提供保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自治区负责自治区、市、县、乡镇(街道)四级广域主干网和自治区本级横向网的建设运维管理,做好对全区各级各部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负责电子政务外网广域主干网本级节点的管理维护和本级横向网的建设运维管理。电子政务外网各级运维管理机构要做好对所辖下级运维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做好全区“一服务两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
(三)落实建设运维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资金的保障。自治区负责自治区级电子政务外网、自治区、市、县、乡(街道)镇四级广域主干网及节点主要设备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费用;市、县、乡镇(街道)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由本级解决。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费用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预算,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确保资金落实。
(四)强化服务意识。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机构要在全区电子政务外网运维管理框架下,逐步建立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体系,注重抓好管理标准、安全保障、服务能力和人才队伍等基础能力建设,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全区政务外网整体服务水平。
(五)加强考核培训。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加大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评力度。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激励机制,由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机构牵头,每年组织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应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突出的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维管理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每年定期开展培训,打造一支专业技能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的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与技术人才队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