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88号)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配套文件,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6日 

 

 

广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现状及存在问题 

  全区现有食品检验检测机构229家,隶属于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粮食等部门,已初步形成了“从农田到餐桌”食物链中覆盖产地环境评价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检验检测体系。但仍存在投入不足,基础薄弱等问题。一是检验检测机构不健全,仪器设备配备不足。自治区级检验检测机构不同程度存在仪器设备不足,部分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与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的需要不相适应,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不健全,且设备缺口大、陈旧老化等问题。二是各级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增职责不增人现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突出。三是多数食品检验机构未获得资质认定,出具的检验报告不具备法律效力。四是由于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监测样本量少覆盖面窄,难以对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五是缺乏统筹协调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数据未能有效利用。 

  二、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依托现有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更具权威的自治区、市、县级综合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专业突出、特色明显、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国家、自治区、市、县级专业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快乡镇速测快检能力建设。形成以自治区、市、县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各专业性检验检测机构为重点,乡镇速测快检为基础,企业自检为补充,覆盖全区城乡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对全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行总体部署,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的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合理布局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高全区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能力。 

  2.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解决检验检测薄弱环节,提高装备技术能力,满足当前依法监管技术支撑需要,跟进全国先进水平。 

  3. 优势互补、运转高效。明确定位各级各类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职能,发挥各机构专业特点,加强组织协调,实现检验资源共享、体系运转高效协调。 

  三、规划布局 

  根据全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分布状况和形势需要,按照“发挥优势,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强自治区、市、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乡镇速检快测能力建设。 

  (一)加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依托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建设3个自治区级综合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全项目确证检验能力和一定的研发能力,承担检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仲裁检验,解决重大技术疑难问题。 

  根据各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特点,按照“专业突出、特色明显、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隶属于自治区农业、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专业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使之具备较高的食品安全检验分析能力。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侧重种植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自治区畜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侧重养殖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自治区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侧重收购环节及各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侧重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充分发挥设在我区的国家食糖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海洋珍珠与海洋加工食品质检中心等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及重点实验室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等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优势和作用。提升设在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国家食糖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食品安全科学研究与开发能力,技术能力由B级标准提升到A级标准。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编制、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环保、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二)加强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根据食品产业结构和消费习惯特点,加强对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使之基本具备按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开展检验的能力,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质量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快检能力。积极推进检验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运行机制,依托综合技术能力强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各具强项检验能力的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使之能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技术指导和重大事件应急监测任务,解决疑难检验检测问题,并具有辐射周边的优势检验能力。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三)加强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由所在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提升现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统筹强化检验能力,使之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创新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县人民政府依托本行政区域综合技术能力强的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探索食品安全检验优化整合的有效模式。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 

  (四)加强乡镇速测快检能力建设。赋予乡镇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机构速测快检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重点装备其食品安全速测快检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承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任务,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源头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工商、水产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 

  (五)授予食品安全监测机构牌子。鼓励支持相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对具备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取得国家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等条件,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测计划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可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申请授予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测机构牌子。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教育、科技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 合理配备和充实技术人员。本着“权责一致、人事相宜、保障履职”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 

  2.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加大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专业人才队伍,优化学历、职称、专业和年龄结构,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专业齐备、业务精通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人才梯队。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二)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1.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 

  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重点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微生物检定系统、全自动基因测序仪、飞行时间质谱微生物鉴定系统等仪器设备。着力提升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重金属、添加剂、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化学物、真菌毒素、不明有害物质及微生物污染物的检验检测技术和研究开发能力。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微生物检定系统、病毒检测相关设备、食品毒理学检验设备、样品前处理小型仪器设备,提升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和放射性污染物监测能力。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重点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微生物检定系统、样品前处理小型仪器设备。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装备国家食糖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重点提升生产加工环节28大类食品全项检验能力。 

  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重点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样品前处理小型仪器设备,着力提升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检测等技术能力。 

  自治区畜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重点配置液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多平行旋转蒸发仪、多柱固相萃取仪、样品前处理小型仪器设备,重点提升违禁药物、兽药残留、重金属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自治区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站。重点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体串联质谱仪、三重四级杆串联液相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微生物检测相关设备、样品前处理小型仪器设备,重点提升粮油中真菌毒素、重金属和有害化学物质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2. 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微生物检测等仪器设备。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应增加配备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质谱联用仪及微生物检测等仪器设备。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 

  3.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县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各监管环节的需要配备相应常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县级检验检测中心应增加配备有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微生物相关设备、样品前处理设备及辅助设备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水产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 

  4.乡镇快检工作机构。为乡镇农业部门配备快检装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全区乡镇装备配备覆盖率2013、2014、2015年分别达30%、60%、10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财政等部门。 

  (三)加强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同国内外,尤其是发达地区和国家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同类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多边、双边认证或互认,为我区食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牵头部门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协同部门为自治区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粮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财政和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五、工作进度 

  全区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由机构人员配置、仪器设备装备、人员培训等三大部分构成,分3年实施。 

  (一)调研编制阶段(2012年8月至10月)。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组织相关部门、机构对全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现状进行调查,全面了解仪器装备、人员结构、资质能力等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至2015年10月)。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合理配置人员。开展仪器设备招投标采购、安装调试、仪器使用培训等工作。 

  (三)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仪器设备装备运行情况、能力提升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形成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食品安全检验能力提升工程由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自治区食品安全办承担日常工作。自治区负责本级检验检测机构、区域中心能力建设,支持市县检验检测机构和乡镇速测快检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改善基层检验检测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交通工具等装备。 

  (二)加大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倾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与国家部委的衔接汇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的结构,将各项检验监测工作经费和仪器设备购置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要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我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301/P020130123566613143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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