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4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期,我国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等省份连续出现人感染H7N9亚型禽流感病例,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畜禽屠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畜禽屠宰疫情防控工作的认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畜禽屠宰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放松,不懈怠,切实加强本地区畜禽屠宰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开展疫情监测调查工作,从屠宰管理工作的源头抓起,切实要求定点屠宰场抓好从畜禽收购、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定点屠宰工作规范运行。全力做好畜禽屠宰场待宰、屠宰、检验检疫等区域和畜禽交易场所检验检疫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报告,及时应对,防止扩散蔓延。

  三、切实做好屠宰场防疫和消毒灭源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屠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针对流感病毒流行传播的特点,严格做好屠宰场内禽、猪及易感染动物的分栏、隔离工作,对禽舍、猪舍、用具、运输车辆和畜禽交易市场实行定期消毒,切实做好消毒灭源工作。要严格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对死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死亡畜禽规范处理,不乱抛弃。

  四、切实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及屠宰环节检疫监督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对畜禽货源的检测和审查力度,做到货源可追溯、去向可追查、责任可追究、数据可分析,严禁证物不符或无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场屠宰。严厉打击违规私屠滥宰行为,规范对畜禽定点屠宰和肉品销售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各地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管,禁止在活禽交易市场屠宰家禽,严防病死畜禽肉、劣质肉出场上市。严格要求各屠宰企业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良好的屠宰环境,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确保为全省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放心肉”。

  五、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肉类供给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市场供应能力,满足应急供应和日常肉品消费需求。严厉打击囤积和哄抬畜禽产品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净化消费环境,保障肉类供给。

  六、加强教育宣传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从事畜禽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畜禽产品的人员要大力宣传畜禽屠宰疫情防控知识,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做到不屠宰、不出售、不运输、不抛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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