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南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8号)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南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快南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提升南宁国家级高新区的科技创新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2015年目标。 

  1. 实现千亿元产业园区目标,生物工程及医药或电子信息产业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40%以上;工业增加值率达到35%以上;企业净利润总额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6%;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0%。 

  2.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将生物工程及医药或电子信息产业建成全国领先的优势产业集群,产值分别超100亿、200亿元;至少培育2家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企业,培育一批与之密切协作配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3. 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主导产业至少建成2家国家级研发机构、4家国家级产业促进机构、2家科技创新投融资机构,以及2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4. 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4%以上;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5%;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高于15件;每万名从业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000名。 

  5. 2015年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45吨标准煤。 

  (二)2020年目标。 

  将南宁高新区建成创新型园区的成熟形态:生物工程与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细分领域形成具有全球规模优势和技术影响力的创新集群;成为积聚创新要素、环境优美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型的知识城区;成为广西自治区与东盟开展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实现产值规模突破3000亿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升产业发展规模。 

  1. 大力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生物制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863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集聚规模和产业集中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和新兴业态,形成有地方特色和一定规模的产业群。 

  2. 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突出抓好大型、超大型企业的培育,不断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增强行业龙头企业对促进企业集聚和引领经济增长的作用。到2015年,引进和培育1家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或2家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上市企业达5家以上。 

  3.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引进能够起到提升带动作用的战略投资者和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要引进全球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企业100强企业落户。 

  (负责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5. 2015年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45吨标准煤。 

  (二)2020年目标。 

  将南宁高新区建成创新型园区的成熟形态:生物工程与医药、电子信息等产业细分领域形成具有全球规模优势和技术影响力的创新集群;成为积聚创新要素、环境优美与产业发展相互协调、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型的知识城区;成为广西自治区与东盟开展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实现产值规模突破3000亿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升产业发展规模。 

  1. 大力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生物制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装备制造业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提升国家863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集聚规模和产业集中度。积极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和新兴业态,形成有地方特色和一定规模的产业群。 

  2. 加快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突出抓好大型、超大型企业的培育,不断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进一步增强行业龙头企业对促进企业集聚和引领经济增长的作用。到2015年,引进和培育1家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或2家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上市企业达5家以上。 

  3.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引进能够起到提升带动作用的战略投资者和大型企业集团,尤其是要引进全球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企业100强企业落户。 

  (负责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1. 建设高水平的技术研发平台。大力引进跨国大企业、国内重点企业、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以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的高端研发平台。到2015年,新引进或建设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和检测机构50家以上,力争在国内外同行业内形成较大的影响。 

  2. 建设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国家级创业服务机构(南宁新技术创业者服务中心)为运营管理主体,进一步提升南宁留学人员创业园、南宁软件园、南宁生物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南宁市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的产业孵化功能。加快企业加速器建设,2013年前完成新建孵化面积10万平方米,建成15万平方米的企业加速器,每年重点支持30-40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把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3. 大力整合和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聚集优势,积极探索高新区与高校、科研机构一体化合作新模式,共同开展技术合作和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大胆引入风险投资和战略投资,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创业融资环境。大力引进科技中介、技术服务、科技咨询、工程咨询、人才培训、产权交易等服务机构,聚集各类高端创新要素。 

  4. 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试点园区。以广告创意设计为主体业态,加强创意、设计、制作、配套服务等广告产业要素的整合,突出旅游、会展、印刷出版、加工制造业与广告产业的融合。力争通过3-5年的发展,建成西部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广告产业创意设计集聚平台、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产品制造加工基地。 

  5.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加快推进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强化专利与标准、品牌、版权相结合,鼓励企业将专利技术上升为标准,积极推进专利与标准有机结合,抢占技术制高点。到2015年,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试点企业3家,新增自治区级专利示范企业5家,新增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8家,拥有自治区级版权保护示范企业5家,自治区级标准创新型企业3家,建成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负责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拓展高新区发展空间。 

  支持南宁高新区通过托管、代管、合作共建、行政区划调整等形式拓展发展空间,可按“一区多园”的方式进行建设和管理。到2015年南宁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发展形成新格局,新拓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着力加强生物医药产业园、服务外包产业园、企业总部基地以及新拓展园区先进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负责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建设期(2012年)。由南宁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形成《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战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向科技部申报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 

  (二)全面建设期(2013年—2015年)。在《方案》批准后,全面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制定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行动计划,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推进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的组织推进和考核机制;建立自评和调整机制,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效果对相关政策和措施进行调整,力争2015年全面达到建设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各项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创新型园区的组织领导。南宁市要进一步加强高新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挑选政治素质好、年富力强、有经验、懂经济、善管理、有魄力的人才进入高新区领导班子,加强高新区建设创新型园区的执行力。 

  (负责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保障政策力度。南宁市政府要继续加大对高新区发展建设的引导性投入,用于创新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创新活动投入。继续加大对南宁高新区用地的扶持力度,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统筹保障高新区科技创新项目用地。加强有关部门与高新区管委会的协调合作,共同制定相关制度措施促进高新区创新发展,南宁市可在高新区率先进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 

  (负责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落实党政、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凡在南宁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市级部门,要将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管理权限充分授予分支机构。支持南宁高新区实行全员聘任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打破岗位和身份界限,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 

  (负责单位:南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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