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5号)

发布日期:2013-04-17    浏览次数: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大力加强我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5至8年的时间,通过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立适应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开放型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努力构建立足广西、服务西南、面向东南亚的自主创新新格局,增强以人才、学科、科研、服务四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我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综合实力在西部省区占据前列,推动广西成为我国推进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区域高水平大学。实施“区域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鼓励高等学校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教学和科研体制,着力打造150个特色重点学科及学科群,建设100个高水平创新平台,培育、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队伍,形成100个创新团队,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二)打造新型现代科研院所。面向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整合现有科技、人才资源,以新的机制体制组建农业、工业、社会发展三大科研板块,实现全区科研机构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吸引区外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在广西设立研究院,建立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支机构,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产业科技攻关能力。培育建设20家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0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三)培育建设产学研一体化企业。发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身优势,积极参与100家产学研一体化企业建设,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形成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相互支撑、协同创新的良好格局,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教育厅) 

  (四)建设广西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建设100个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深度融合。大力支持校地、校企共建研发平台,鼓励企业作为投入主体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研发基地,支持高等学校科研人员投身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五)培养和集聚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充分发挥自治区主席院士顾问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人才以各种形式参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吸引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与广西高等学校、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发挥“帮扶带”作用,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到企业兼职或实习,鼓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兼职授课,形成良性互动。加快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稳步发展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模,推进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试点工作。实施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 

  (六)提升科技服务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现有科技示范园区、中试基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集成应用及推广示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科技服务社会发展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自主创新的金融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担保、科技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机制,大力支持高等学校院所中的科研人员创办企业进行创新创业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 

  (二)强化专利引导。加强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利创新的引导和奖励,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所承担科研项目实行专利任务要求和专利创新奖励,对单位、个人取得专利进行奖励。创新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提高专利等重要科技成果在职称评定和工作绩效中的作用,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强核心知识产权积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 

  (三)推进国内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际大科学工程和国际学术组织,在南宁或北海建设广西国际科学家流动工作站,促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以及国际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到东盟等国家设立研发机构,拓宽合作与交流渠道。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研发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北海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改变职称评价方式,增加专利、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导向评价要素和机制。建立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深化和完善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 

  附件:1.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建设任务分工一览表 

       2.广西高等学校“十二五”拟建重点学科及学科群一览表 

       3.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一览表 

       4.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培育建设一览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301/P0201301095780156908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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