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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延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5

商办流通函[2013]9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原定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的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商办流通函[2013]905号),因故延至12月18日(周三)上午9:30-10:3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6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通过传真报送我部(流通发展司)。

  二、12月17日上午9:00-11:30进行主、分会场系统联调测试,请各分会场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准备。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三、12月18日上午08:00,请各分会场技术人员就位,准时开机,接受点名。

  四、参会单位和发言单位不变,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并通知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参会。

  流通发展司   王自强

  电话:010-85093746,15010853599

  传真:010-85093744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孙文清  闫冠华

  电话:15801296954   13552522002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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