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流通函[2013]9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原定于2013年12月17日召开的贯彻落实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议(商办流通函[2013]905号),因故延至12月18日(周三)上午9:30-10:30。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16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通过传真报送我部(流通发展司)。
二、12月17日上午9:00-11:30进行主、分会场系统联调测试,请各分会场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准备。如有问题及时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
三、12月18日上午08:00,请各分会场技术人员就位,准时开机,接受点名。
四、参会单位和发言单位不变,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并通知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参会。
流通发展司 王自强
电话:010-85093746,15010853599
传真:010-85093744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孙文清 闫冠华
电话:15801296954 13552522002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