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打假办发〔2013〕8号
各设区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赣府厅〔2011〕31号)精神,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打假办发〔2012〕4号)要求,建立健全我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统计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办案件月报制度 各设区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建立案件查办(审理、批捕起诉)数量统计制度,及时汇总数据,按时填报《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见附件1)。 二、重点案件督办月报制度 设区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督促本地主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部门动态梳理确定本地区重点督办案件,同时完善重点案件督办制度,督促加大案件查办(审理、批捕起诉)力度,做好进展情况统计填报工作,并及时汇总本地区重点督办案件查办进度,按时填报《重点督办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见附件2)。 三、重点区域、重点市场整治情况月报制度 各设区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研究确定一批消费者举报投诉相对集中、侵权假冒问题比较突出的生产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建立整治情况月报制度,并要按时填报《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整治情况月报表》(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从2013年4月份起,每月5日前(重要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二日)向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数据统计表,1-3月份案件查办督办情况合并统计,于5月5日前报送我办,纸质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sdb@jxdoftec.gov.cn)。 各设区市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统计报告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蓓文 电话:0791-86246658 传真:0791-86246654 附件: 1、案件查办数量月报表 2、重点督办案件每月查办进展表 3、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整治情况月报表(点击此处下载所有附件)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