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近日,我省出台了新修订的《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新预案充分体现民生为本要求,围绕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把灌溉农业区作物失灌、雨养农业区耕地受旱、干旱山区缺水和兰州市城市缺水等干旱指标,作为判断旱情、划分旱灾等级的重要依据,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预案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旱灾分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Ⅲ级(较大)干旱灾害、Ⅱ级(重大)干旱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等四个等级,详细划分了各级干旱灾害的量化标准,明确了各级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新预案规定,各级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负责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土壤墒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及农田灌溉、城乡供水和作物长势等情况,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实行日报告制度,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实行周报告制度。
新预案明确要求在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要严格落实保障受灾地区人畜饮水、增加抗旱投入等10项应急措施,特别是将保障干旱山区群众饮水困难列为首要任务,要求各级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掌握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要求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甘肃日报 记者陈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