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围绕甘肃实际将旱灾分为四等级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4

  为科学规范开展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于4月3日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新修订《预案》根据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旱灾分为Ⅳ级(一般)干旱灾害、Ⅲ级(较大)干旱灾害、Ⅱ级(重大)干旱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干旱灾害等四个等级,详细划分了各级干旱灾害的量化标准,明确了各级干旱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新《预案》充分体现民生为本要求,围绕甘肃省农业生产实际,把灌溉农业区作物失灌、雨养农业区耕地受旱、干旱山区缺水和兰州市城市缺水等干旱指标,作为判断旱情、划分旱灾等级的重要依据。并且规定,各级抗旱应急指挥机构要负责建立完善旱情监测体系,重点监测天气、雨情、土壤墒情、河流水情、水库蓄水及农田灌溉、城乡供水和作物长势等情况,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实行日报告制度,较大及一般干旱灾害实行周报告制度。

  新预案明确要求在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抗旱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社会各界要严格落实保障受灾地区人畜饮水、增加抗旱投入、落实实用抗旱农业生产措施、火灾防控、制定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应急水源调度配置、开展人工影响天气、防范次生灾害等10项应急措施,特别是将保障干旱山区群众饮水困难列为首要任务,要求各级抗旱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掌握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情况,组织力量开展拉水送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要求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保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 (人民网 记者王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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