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读 (十三)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2

  第二节       罚没物资的管理及处理

  罚没物资的管理与处理是行政处罚执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取的罚没物资都属于罚没收人,是财政收入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相关款物权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一、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条文】

  第七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解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将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不出问题。由于各省、市、自治区及副省级以上城市对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的要求不尽相同,有的已制定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对行政机关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进行了统一要求,因此这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我们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理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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