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项(见目录)。
国务院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取消 2 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取消 3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取消 4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招标国内中标机电设备进口零部件免征关税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