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1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自2013年5月1日起,设计单位应按照新导则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新导则组织审查。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设计单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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