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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自治区农垦局、农科院、宁夏大学,自治区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单位:

  为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公开,在总结去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继续对2013年农业(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并实行合同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核心,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优势产业升级,着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发挥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的技术优势和推广能力,发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一批先进适用农业(林业)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创新支农资金项目管理模式,实现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产业、突出重点。围绕自治区确定的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地方性特色优势产业,围绕标准化、规模化基地建设,大范围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二)顶层设计、择优立项。由自治区农牧、林业部门提出本年度急需推广的技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合同管理、绩效考核。量化目标任务,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实施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三、招标的项目及实施区域

  围绕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结合当前农业、林业生产发展现状,根据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科技厅提出的2013年需重点推广的农业(林业)生产技术及补助环节,确定公开招标的32项农业(林业)技术(具体技术内容见附件1)。

  自治区级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投标的项目原则上应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由自治区主抓的产业。市、县(区)应围绕县域产业确定推广项目。

  四、项目资金额度及投标项目

  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依据项目推广区域面积、技术环节、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个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对实施方案可行、推广区域广、实施面积大、技术环节多的项目,可适度增加补助资金。

  申报指标:每个市、县(区)1个,自治区农垦局5个,自治区各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单位投标项目不超过2个,宁夏大学2个、自治区农科院5个。

  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支撑体系首席专家团队可申报1个,由农牧厅科教处统一组织申报。

  超额申报的市、县(区)及单位,不予受理。

  2012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对示范场建设规范情况、新品种新技术到位情况、推广人员管理情况、推广效益情况和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五项指标考核均达到三星级的,优先安排。但2011年、2012年已实施的推广内容在同一实施地点不能重复安排。重复安排的直接取消项目资格。

  五、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采取项目实施单位投资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确定的主要环节(见附表),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实际需要的40%。请认真、详细、合理填报《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将是项目评审的一项重要指标。

  六、其他

  (一)项目投标单位要求

  项目投标单位条件:自治区及市县(区)的农业(林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或教学单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在项目涉及技术内容已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技术优势;具有适应本项目推广任务的技术力量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及推广管理经验;已有推广业绩突出、推广力量和优势明显的项目承担单位优先推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须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或教学单位联合实施。

  项目主持人条件:项目投标单位应明确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项目推广任务的较强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

  项目主持人实行“权利与责任”的统一,自主确定项目实施单位、推广内容、经费预算等,与具体承担单位签订协议,落实项目资金。项目方案必须附于合作单位协议。

  市县由财政局、农牧局、林业局联合申报,区级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报,首席专家团队由自治区农牧厅(科教处)统一组织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招投标发布。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在宁夏财政信息网(www.nxcz.gov.cn)、宁夏农业信息网(www.nxny.gov.cn)、宁夏林业信息网(www.nxforestry.gov.cn)发布招标公告。自治区及各市县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单位、科研院所、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投标。

  2、项目招投标时间。请各单位就招标项目认真编制《2013年农业技术推项目投标书》(附件2),并详细填报《2013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投标表》(附件3)及电子版,于2013年5月3日18:00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项目投标文本需1份(带电子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区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项目规模要适宜,项目经费预算要明细、合理,项目效益分析要科学实际,实施方案要明晰便于操作,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项目书格式必须规范,要件必须齐全,内容必须详实,预算必须合理,申报书质量是项目评审的决定因素。项目申报书封面须加盖实施单位印鉴。

  3、项目评审。在收到投标材料后,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业局组织专家对投标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过程严格遵循“科学、公开、择优”原则。

  4、项目实施。通过评审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管理合同。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度、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理。

  5、资金拨付。自治区财政厅依据签订的项目合同,及时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各实施单位。项目补助资金依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项目资金预留20%留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

  6、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对本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政厅农业处联系。电话:0951-5069416。

  附件:1、2013年农业科技推广示范招标项目目录

               2、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书

            3、2013年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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