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6

甘工信发〔2013〕284号

各军工企事业单位、各市州工信委、安监局:

  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甘肃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甘肃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省工信委省安监局

2013年4月9日

  

附件

甘肃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科工安密〔2012〕269号)的部署,结合我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省工信委”)和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省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并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的单位(简称“军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生产安全闭环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需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稳步扎实推进全省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确保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顺利进行,为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达标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2013年考核评级工作全面开展(含对已取得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单位的转化确认工作);2014年考核评级工作基本完成;2015年对评审未通过并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重新考核评级,年底前所有军工单位要全部实现达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进一步落实军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军工科研生产安全。

  三、达标范围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军工单位区分为军工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简称“军工集团成员单位”)和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资质的非军工集团公司单位(简称“军工许可资质单位”)两类。各军工集团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军工许可资质单位,在省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本方案和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工信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省军工应急办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任副组长,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军工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军工应急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军工集团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授牌、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国家国防科工局负责一级达标单位的监督、审核、授牌(将达标结果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等相关工作;省工信委负责二级、三级达标单位监督、审核、授牌等相关工作,协助国家国防科工局对一级达标单位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省安监局配合省工信委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军工集团公司负责所属军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军工许可资质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按照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省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对评审、审核、授牌和颁发证书等相关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各市、州工信委配合国家和省工信委做好一级、二级、三级达标单位的评审工作;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配合协调,支持军工单位做好标准化推动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和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中,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防科工局制定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或各军工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考核评级标准,认真落实。

  (三)确定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军工集团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确认,按照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军工许可资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的确认,按照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军部分的评审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取得国防科工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证书(已取得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证书的,经国防科工局审核后予以认可)。同时,根据国防科工局《军工涉密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科工安密〔2011〕356号)的规定,对军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机构还应在国家国防科工局进行备案。

  (四)开展典型学习和培训工作。各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在甘成员单位要组织参观学习本系统树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先进典型,总结经验,相互交流,以点带面,推动军工单位全面达标。省工信委、省安监局将适时联合组织面向军工单位的相关培训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军工单位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将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点)监控、应急能力提升等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和技术支撑机构的作用,深入科研生产一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适时举办各类宣贯培训班,加强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组织各类现场交流会、专题座谈会,加强经验交流,推动达标工作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军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国防科工局印发的《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达标结果将作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发放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组织实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在军工系统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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