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召开的吉林市种子管理工作会议总结了前期种子市场监管情况,部署下一阶段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并对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认真清查种子经营主体
种子经营主体主要包括种子企业和种子经营商店。清查的重点是:种子企业证照资质是否过期;种子商店登记备案是否依程序,种子经营是否超范围。清查要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商店,对无证照、备案等资质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通告当地工商部门。
二、集中开展种子市场检查
种子市场检查要贯穿种子经营季节始终。检查的重点是:查经营许可、备案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查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查包装、标签是否规范;查宣传、广告是否真实;查种子入户真实情况。
各县(市)区在对辖区种子市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点市场、商店检查监管,对“走村串户”非法经营行为和“入户倒查”中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认真开展种子质量抽检
种子质量监管是种子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要把种子质量抽检的重点放在市场上,增加抽检频率,扩大抽检范围。在“入户倒查”中发现来源不清、质量可疑的种子也要进行检测。在检查中发现假劣种子线索,要逐级上报、坚决召回、确保质量。由于受气候影响,今年要特别重视玉米早熟品种和水稻种子的质量监管,既要保证种子供应,又要保证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