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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3    浏览次数:2

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投身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2013年12月23-30日,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共同举办2014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以下简称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会主题及对象

  (一)主题: 到经济建设前沿,与企业同成长。

  (二)对象: 以2014年高校毕业生为主,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也可参加。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

  三、招聘会网络平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www.cjob.gov.cn)、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专题子站(ezone.mofcom.gov.cn)、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

  四、组织形式

  (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专题子站、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开通招聘会网页。

  (二)由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及其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组织会员企业参加招聘会。

  (三)为加大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宣传力度,招聘会网页将与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链接。

  五、工作要求

  (一) 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会;同时,请确定1名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招聘会在本开发区的负责人,并确定1名联系人,并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13年12月17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高等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招聘会。

  (三)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积极配合所在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

  (四) 请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及其投资性公司工作委员会认真审核并汇总参加招聘会的企事业单位简介、发展状况和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联络方式等材料,并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 请参加招聘会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基本做法、参加招聘的企业及岗位数、达成就业意向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

  1.2014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组织机构联络方式

  2.2014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各开发区组织机构联络方式.doc

  3.2014年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技术要求

商务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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