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要求,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山西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考核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
2013年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要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保证真实与准确,并对县(市)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认真总结,提出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努力开创地方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与认真、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市、县(市)、区申报材料及指标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我省全部地级市及所属县(市)、区参加本次考核,考核内容为《县(市、区、旗)科技进步考核表》和《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中要求的内容,地级市不进行单独考核。
三、考核方式及要求
考核采取数据核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市对所辖市、县、区考核时,首先审查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各项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别是要严格核查“一票否决”指标的完成情况;其次,根据被考核单位在围绕党委政府对科技进步工作重视和领导、科技政策制订和落实、人才工作、科技投入、科技促进县(市)主导产业发展、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农业科技和民生科技、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机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对被考核单位的科技进步进行全面的评价,综合提出考核意见。
四、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1.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均须提交三套考核材料:①9份单独的考核表;②包括考核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③包括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对达不到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只须提交3份单独的考核表。
2.凡是能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县(市、区),均须提交两套材料:①9份单独的申报表;②一式两份,包括申报表和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对达不到一票否决指标要求的市,只须提交2份单独的申报表。
3.各市科技管理部门须随同材料,报送所有参与考核地区(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地区)的考核指标值数据软盘。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most.gov.cn;http://www.zwjlab.net)下载。
4.必须保证考核表或申报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5.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均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如果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
6.必须提供规范、完整和准确的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并加盖财政局和人大常委会公章。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7.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政府公章。所有材料的装订顺序:先是考核表或申报表和材料总目录,然后按照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中规定的顺序,提供各个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汇总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8.各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如果有材料字迹不清楚,或者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不一致,必须要求其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其他事项
请于5月31日前,将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科技进步考核情况报送表和科技进步考核地区名单报送表汇总后报送,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姚颖 曲耀
联系电话:0351- 4063549
E-mail :20547270@qq.com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山西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邮编:030001
附件:
1、 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
2、 科技进步考核情况报送表
3、 科技进步考核地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