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17号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201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0日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2013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吉政发〔2012〕2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2013年质量重点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广泛开展质量强市(县)活动。积极推行清洁安全、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严格高耗能、高污染、质量低劣项目的生产许可管理,努力实现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质量水平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质量效益型发展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加强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

  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畜产品水产品滥用抗生素、机动车安全隐患等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快速处置等制度,坚持风险排查常态化、科学化。以酒类、化肥等为重点,建立质量安全违法责任追溯制度。加强口岸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发布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进建设食品安全风险检验监测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省食品安全办、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深化质量统计分析

  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提高风险分析和预警水平。规范质量统计信息公开程序,发挥质量分析报告在引导社会消费、服务政府决策方面的作用。发布吉林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发布地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省质监局、省统计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农机、化肥等重点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农药产品质量市场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以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打假护农”专项行动和市场大检查。(省农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省畜牧局负责)

  六、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启动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以塑化剂、“瘦肉精 ”等为重点,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食品中放射性物质以及食源性疾病进行检测。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5年》和《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开展功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加强药品进口口岸管理,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检。(省食品安全办、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七、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质量安全监管

  根据调整后的法检目录,强化港口商品以及高风险、高敏感度出口商品的监督。加强推动资源和进口废物原料的监管。有效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加强质量安全信息收集,进一步强化风险预警。积极实施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主动公开承诺和年度报告制度,在出口食品企业全面推行HACCP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并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计划、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进出口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加强重点工程和重大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专项行动,对部分地区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督查。针对风景名胜区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和缆车、索道、大型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指导和管理,重点加强对装备制造基础设备、能源生产设备、石油化工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重大设备的质量监管,确保大工程、大项目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负责)

  九、加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大型起重机械加装安全监控装置试点,加强商业公共场所电梯的安全监管。推进电梯维保整治、气瓶整治。推进电梯物联网技术应用和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推广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管理,推动公共场所电梯维保工作改革。以工业锅炉、换热压力容器为重点,在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负责)

  十、深入开展“双打”专项工作

  开展“质检利剑行动”,深入开展“双打”专项工作,完善“双打”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查办食品、儿童用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汽配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打击涉及产品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区域整治、质量违法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省质监局、省食品安全办、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一、推动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社会责任

  落实汽车生产经营企业“三包”责任制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实施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点企业带头发布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探索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建立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约谈制度,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探索对恶意违法、屡次违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实行 “终身出局 ”制度。(省质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着力推动企业质量改进和创新

  强力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不断强化质量管理工作。开展“企业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成果分享”、“质量专家企业行”、 “质量问题专家会诊”等活动。(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三、开展企业首席质量官聘任制度

  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的规范化管理,组织编写统一培训教材,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在已获吉林省名牌和吉林省质量奖的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聘任制度。(省质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四、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步伐

  探索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广告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开展诚信计量活动。继续引导企业开展质量信誉承诺活动,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自我声明试点工作。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诚信管理体系。(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推进质量诚信信息化管理

  认真做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试点工作,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征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乳制品、酒类为重点,拓展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应用范围。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的不良记录管理。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将“黑名单”纳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六、建设旅游服务诚信体系

  强化旅游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农家乐”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制定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的安全管理规范,将科学管理的思想和体系引入到旅游业的安全管理之中,推广先进管理理念。组织《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加强诚信建设、品牌建设,促进旅行社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省旅游局、省质监局负责)

  十七、加大品牌培育力度

  努力扩大品牌群体,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品牌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重点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竞争力的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质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八、深入开展吉林省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

  努力培育一批优势明显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增强品牌综合实力,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省质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旅游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九、开展服务领域品牌建设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名牌单位,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提升我省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努力打造“吉林服务”高端品牌。(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负责)

  二十、扎实推进标准化战略

  推进实施《吉林省标准化战略纲要(2010—2015)》(吉政发〔2010〕18号)。全面建设东北亚标准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区域性国际标准化合作。继续加强标准化科研、技术标准制修订、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大农业、电子信息产业、特色资源产业、社会公共服务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节能减排、建设工程等标准体系建设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力度。(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负责)

  二十一、强化民生计量工作

  深入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继续推行集贸市场衡器免费检定工作,拓展免检领域。加强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集贸市场、医院、加油站等领域的计量监管,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化评价、能源计量审查,服务节能减排。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加强能源标识监管,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节能减排和惠企业利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十二、深化认证认可工作

  全面落实3C强制性认证产品和企业的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强制性认证企业、认证产品的档案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工作,打造国家和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加快认证认可在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应用,培育和鼓励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食品农产品认证管理。积极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强化人参鉴定过程监管,推动我省人参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吉林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三、积极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依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社会资源,加强对质量科学发展理论、质量文化内涵的研究。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对质量发展和质量文化进行广泛宣传,树立一批质量先进典型,逐步形成人人“关心质量、诚实守信、追求卓越、创造完美、服务社会”的风尚,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质监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四、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通过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我省建筑工程总体质量的提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五、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加快我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创建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10—15个,争创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1—2个。提高基地建设质量,规范质量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省质监局、省教育厅负责)

  二十六、开展全省“质量月”主题活动

  在全省开展以“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全面推进质量强省战略”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依托东北亚博览会,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举办东北亚质量发展论坛,加强吉林省与东北亚国家的质量安全合作,大力宣传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弘扬质量先进典型。继续深入开展“金质惠农”、“质监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主题活动。(省质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二十七、深化争创“全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

  指导市(州)政府做好创建工作,推动各市(州)将质量提升作为城市发展战略核心内容,树立一批有效保障质量安全、建设质量强省走在前列的示范城市。(省质监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旅游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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