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进口乳品检验新规5月1日实施 不合格将被销毁退运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2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发布信息:新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将在5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我省检验检疫部门结合新规与我省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实施。

  《办法》规定,当检验检疫部门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进口乳品时,可以将其乳品的进口商、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按照新规,当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乳品,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新规还有一个亮点,就是“进口奶粉今后要经过风险评估并符合要求后,才能进入中国”。

  此外,新规还对进口乳品来源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应通过面向公众的媒体(包括企业官网)及时公布进口乳品的种类、产地、品牌等信息。(作者:刘首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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