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科技创新作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科技创新作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建设打造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学术和行业水平高、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的示范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科技创新、制定行业标准、促进产学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行业协会和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四位一体的模式,共同推进行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行业协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工程实施主要内容包括:
1. 提升行业科技管理能力。科技部门及各业务指导部门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性科技管理组织架构;建立跨行业的科技管理服务信息互动平台及行业协会网络系统;支持公益性科技服务机构与行业协会开展多层次的科技管理合作;帮助各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体系,把行业科技管理工作纳入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范畴,使行业性的技术创新工作成为技术创新工作的基础和支撑。
2. 提升重大问题研究能力。围绕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行业发展中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重大问题,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课题研究,及时为政府及职能部门决策提出建议。围绕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任务,提出行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信息化等措施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3. 提升引导行业发展支撑能力。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统计、监测、分析等各项服务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技术推广、职业培训、招商引资和展览展销等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协同开展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推动会员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经政府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以及参与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相关工作。
4. 提升人才队伍创新能力。通过开展人才的专项培训、自主进行职称评定、举荐科技人才等多项措施,调动各企业人才在科技创新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开掘行业内的创新潜力。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民政厅,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联等各业务主管部门)
(二)实施“行业协会技术标准战略工程”。
以行业协会技术标准战略加快推进“14 10”产业升级,工程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制订行业标准战略、行业准入条件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台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技术法规前,要采取召开征询会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征求有关协会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行业协会要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高企业应对标准调整变化的能力;组织本行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订,争取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2. 引导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引导企业按照“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全球化”的模式,促进自主创新与技术标准的融合,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抢占产业制高点,取得竞争优势。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中全面推行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管理制度。
3. 发挥协会专家资源优势。组织各行业专家积极研究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区的标准工作,提高各行业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能力。完善标准化专家库,全面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培养造就一批精技术、掌握产业发展趋势、熟悉标准化工作程序的高层次标准化专家,为制订标准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牵头部门:自治区质监局、科技厅,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联等各业务主管部门)
(三)实施“行业协会促进产学研工程”。
鼓励各有关行业协会推动本行业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和发展。工程主要内容有:
1. 参与制定发布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
2. 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
3. 组织重大项目集成创新,解决成果的工程化应用问题;
4. 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科研单位推广成果,帮助企业组织技术难题招标;
5. 组织产学研联合申报和实施国家计划项目,以国家项目为依托促进产学研结合;
6. 在行业层面和产业集群区域推动构建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7. 以行业内重大科技活动为平台,促进产学研对接合作;
8. 组织自主创新政策宣传,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9. 树立行业典型,为产学研结合提供示范等。
(牵头部门:自治区科技厅、工信委,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工商联等各业务主管部门)
(四)创新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体制。
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或者按照产品类型、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也可以打破行业协会“一业一会”局限,实行“一业多会”,同业企业较集中、具有构成区域经济特色的行业或者产品,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发起组建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积极探索双重管理与直接登记并存的登记管理体制。(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参与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商务厅、工商联等各业务主管部门)
(五)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协会。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助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组建高新技术产业、环境保护产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有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行业协会。(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与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工商联等各业务主管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2年9月-12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切实加强工程实施前的工作调研,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做好顶层设计;认真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工作推进体系,构建工作格局。加强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智力保障、经费保障和环境保障等工作,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本阶段主要任务:加强工作协调,按照各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定期组织专家跟踪指导,及时开展年度工作评估,确保工程实施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2月起)。
本阶段主要任务: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表彰先进,提升效果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将能够由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自律职能等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适当方式,依法转移给有相应资质的行业协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解放思想,先行先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落实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切实做好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协调指导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协会总体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指导行业协会发展。民政部门依法行使对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对行业协会实行评估、年检与执法检查。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行业协会所涉及的产业发展、行业规范、协会活动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落实行业协会职能。各政府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三)完善各项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协会健康发展。逐步增加行业协会代表人士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鼓励行业协会中的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承办或协办由各级政府或部门主办、财政拨款的会展,提高行业协会的社会影响力,营造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行业协会实施科技创新三大工程任务分工表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301/P0201301095776478771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