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国资规划〔2013〕40号
各省属企业:
为推动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倍增跨越发展,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国资委 云南省科技厅
2013年4月8日
关于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要求,抓住“桥头堡”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我省兴产业、调结构中的主力军作用和创新型云南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现就我省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到“十二五”末,省属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和产品;产业综合竞争能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优势产业综合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重大突破。
——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到2015年,省属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3%以上,其中工业企业达到5%以上;省属企业研究开发(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1.5%以上,制造类企业达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达3%以上。
——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到2015年,70%以上的省属企业集团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达15家以上。
——创新人才队伍稳步增长、结构优化。到2015年,省属企业通过培养与引进并重,逐步形成稳定增长的创新人才队伍,新增省级技术创新人才100人,省级创新团队5个,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10家,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10家。
——创新效益、创新能级明显提升。省属企业通过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积极主持和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省属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5%;新制定地方及行业标准10个以上,参与新制定国家标准8个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
二、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制度。省属企业要制定完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明确科技创新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实施企业“一把手”科技创新工程,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科技创新予以保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技术负责人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行科技带头人制度,支持技术专家专心从事科技创新活动,根据贡献大小,与担任行政职务的高管享受同等待遇,形成企业领导班子、技术专家协力创新的格局。
(二)加强科技创新资金保障。省属企业要建立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经费投入总额逐年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目标要求;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的各项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和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担保等投融资机构的合作,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创新资金。
(三)提升创新平台建设水平。鼓励省属企业采取自建或与其他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共建等方式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力争向国家级创新平台提升;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成立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经费且独立运行管理的研究院;加强协同创新,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或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国外研发机构或在国(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对接全球创新资源。
(四)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省属企业要持续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引交流机制,积极申报纳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云南省省级创新团队”培养;结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端科技人才引进计划”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建设等工作,积极吸引高端人才到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积极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培养生产一线的创新人才;鼓励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计入企业成本,用于人才培引和开展创新工作;鼓励企业设立科技奖励专项资金,对在技术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省属企业要以申报省级、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为重要抓手,从新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工作、创新文化等方面,统筹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工作,提升企业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发展成为省级、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充分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要大力实施高新技术改造升级,努力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要积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打造重点产业创新板块。省属企业要围绕主业,瞄准代表本行业的尖端科技水平或领先水平,确立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明显的重点研发项目,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加快推进冶金、化工、医药、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创新板块建设,着力延伸铜、锡、钛、稀贵金属材料产业链,磷化工产业链,煤基新材料产业链;推动钢铁、铅锌、铝等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积极研发具有明显特色优势的医药大品种、大品牌;大力研发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力争实施一批清洁能源产业化项目;结合我省能源、化工、电力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高端装备制造;在冶金、化工、电力等行业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减排技术及装备。
(七)加大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应用。省属企业要积极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工艺进行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改造和提升传统、陈旧的技术装备及工艺,逐步淘汰消耗大、污染严重、运行成本高、运行不稳定、不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装备和工艺,尤其要淘汰关键环节、主要工艺和重要产品生产中仍在采用的落后技术和装备。企业引进和消化的主要技术装备和工艺应确保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省属企业要制定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延长产品链,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有地位的自主品牌。冶金、医药、化工、能源等领域的优势企业要争创国家级、世界级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力争在5年内,新增云南省名牌工业产品10个,中国驰名商标5个,云南省著名商标20个;各生产、制造类企业力争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或世界级的名牌产品或名牌商标。
(九)加速企业信息化进程。省属企业要实施信息化科技工程,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节能减排、创新发展等方面的应用,通过“两化融合”为企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支撑;要结合实际,逐步推广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办公自动化、电子商务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制造、计算机辅助工艺计划、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及其一体化技术等信息化项目。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省属企业要以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为核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转化运用能力,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争取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积极将相关专利纳入技术标准。
三、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科技创新管理和服务效率。省国资委和省科技厅建立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科技工作会商,指导和协调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整体部署、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建立省属企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项目库,扶持能够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省属企业全面落实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金融等政策,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及其他各项支持;及时开展政策培训工作,帮助企业增强对科技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完善科技创新考核奖励。省国资委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企业研发投入、创新平台建设、新产品销售收入、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专利或形成专有技术等作为考核分类指标,逐步纳入企业管理者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挂钩。企业因科技研发支出、员工培训支出影响当期利润的,经审计可视同为利润进行考核;对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对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省国资委制定省属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加大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省国资委每年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省属企业主业核心关键技术创新、能级提升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探索通过资本运作和适度的国有资本再投入,支持省属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省科技厅加大对省属企业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的资金支持,对省属企业牵头组建并认定为省级或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遴选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研发平台建设、经批准建设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相应的科技经费补助和科技项目支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助。
(四)逐步建立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创新科技人才职务晋升体系;研究探索股权和分红激励、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条件具备时在省属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鼓励省属企业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
云南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