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68号)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强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我区“三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立足我区粮食安全,以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农民的成效为检验标准,理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农民满意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导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人员聘用制。按岗位职责要求,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开展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农技推广队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责任与义务,根据合约考评农技推广人员。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将农技推广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确保基层农技人员的浮动工资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基层农技人员工资收入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统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配合) 

  (二)保障推广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将人员经费、推广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切实保护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的有效供给。(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负责) 

  (三)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专业服务组织、科研教学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包村联户”的工作制度和“专家 农技人员 科技示范户 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实现农技人员与农民的零距离互动。(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科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四)健全考评机制。建立乡镇农技人员考核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由主管部门、所在乡镇政府和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机制。以聘任合同、年度工作目标作为考评依据,制定考核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建立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五)实施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工程。将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作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培训机制。通过异地研修、市、县集中办班和现场考察实训等方式,开展农技人员培训,累计5-7天,每3年实现农技人员轮训一次。(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配合) 

  (六)落实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按照农技推广、林业技术推广、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与动物疫病防控、水利技术推广、电机化技术推广与农机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加强推进乡镇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重点落实好规划、土地、准建审批、配套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自治区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配合) 

  三、组织实施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时限为1年,要求2013年8月底前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2年8月-2012年10月)。各地开展调研,摸清本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现状,提出本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二)审批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各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方案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实施、督查验收阶段(2013年6月)。各地根据审批的实施方案,落实各环节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6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相关工作落实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委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配合,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级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机等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争取支持,积极工作。各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排、财政保障、基本建设、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 

  (三)积极稳步推进。各地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增强参与意识。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种矛盾。要严格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排除各种干扰因素,深化改革,强化建设,促进发展。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列表

项目名称

计划布点数

建设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全区所有涉农乡镇,共1145

药残留速测仪和肥料有效成分速测仪

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良庆区、柳江县、鹿寨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柳南区、兴安县、全州县、灌阳县、阳朔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荔蒲县、平乐县、灵川县、临桂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永福县、资源县、秀峰区、七星区、叠彩区、象山区、雁山区、蒙山县、藤县、万秀区、长洲区、苍梧县、岑溪市、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港口区、东兴市、防城区、上思县、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兴业县、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凌云县、乐业县、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那坡县、靖西县、德保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昭平县、八步区、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山县、金城江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兰县、天峨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宜州市、兴宾区、忻城县、象州县、合山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武宣县、扶绥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天等县、凭祥市共100个县(市、区)

抽样检测工具车,执法工具车

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建设

贺州市、桂林市

农业标准化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工程

田阳县、柳江县、藤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右江区、田东县、八步区、扶绥县、平桂区、玉州区、宾阳县、宜州市、钦南区、岑溪市共14个县(市、区);14个乡填(待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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