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信企业〔2012〕44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各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精神,做好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加快我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新疆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