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步伐,依靠科技创新做大做强做优我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重点建设50个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在粮食、甘蔗、桑蚕、木薯、水果、蔬菜、畜禽、水产、速丰林、油茶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成示范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100项,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100个,培植年产值超5000万元的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家。示范县农民人均收入年增幅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根据县域农业产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基本要求,有针对性地引进区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进行集成示范和转化应用,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发展,延长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生产向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扶持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创建研发机构,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深加工、贮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攻关,攻克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大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农业产业整体效益。重点建设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出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知名品牌。(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探索农业产业化组织新机制,提高农民承接现代农业科技能力。积极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户”、“龙头企业 农村经纪人 农户”和“龙头企业 基地 农户”等多种形式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探索农民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或流转等新型模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最大限度地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利益,提升农民承接新技术新知识能力,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创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农业产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科技特派员全部覆盖服务示范县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继续推进示范县建立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服务组织的建设,开展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实用科学技术培训,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面向企业劳动者的创业就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发挥科技扩散支撑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认定和管理
(一)申报程序。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科技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评审认定。
(二)申报条件。
1. 农业产业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粮食、甘蔗、桑蚕、木薯、水果、蔬菜、畜禽、水产、速丰林、油茶等10大农业产业在县域产业规模排全区前十位。产业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 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安全、高效使用农机具,产业全程机械化率超过50%。
3. 农业科技成效显著。农业产业科技发展条件好,科技工作成效突出,科技部门机构健全,通过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县(市、区)优先申报。
4. 农业产业化程度高。有较完善的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产业链比较完整,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有一定规模的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基地认证。主导产业有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优先。
5. 组织保障完善。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政策措施保障有力,部门联合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机制较完善,有较完善的农业科技投入机制。
6. 方案可行。示范县建设方案可行,一、二、三产协调发展。有明确技术支撑单位,产学研用结合紧密。
(三)评审认定。
1. 示范县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授予“广西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称号。
2. 在第一批认定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的基础上,在2013年6月前,组织评审认定第二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总数达75个县(市、区)。
3. 2013-2015年,从认定的75个县中择优支持,重点建设50个示范县。
(四)组织管理。
1.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申报、评审、认定、检查、考核等工作,指导示范县建设,组织和配置科技资源对示范县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2. 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县认定挂牌实施3年后进行复评,未完成建设目标的取消认证资格。示范县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按要求填报实施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示范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主要领导对示范县建设实施负直接责任;示范县科技、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财政、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等部门具体负责相关产业示范任务的落实,共同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发展,加大科技示范,完善产业链,采用灵活多样的机制开展创建工作,确保示范县建设的顺利实施。(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质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创新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示范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大力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引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专业协会、产学研合作等成功经验和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和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方案的实施。对实施效果显著的示范县要给予表彰,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示范县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名单
(本刊略,需查阅的读者,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212/P02012122454352074468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