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工作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档案局近日发出通知,在北京、上海、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成都、杭州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政策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改革现有发票和会计档案管理规制,加快会计档案电子化,深化电子发票应用,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成本,推进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方便网络消费者维权。
试点工作主要包括:由京东、海尔、苏宁等电子商务企业针对网购开具电子发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人保财险等企业建设电子会计档案,接收、记账、归档保存电子商务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有关部门将完善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相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