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要求,为强化植物检疫执法,打击违规调运、销售、加工和种植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或植物产品的行为,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和区域联合执法,确保无疫健康种子流通,防止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活动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至11月2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县级自查与市级联合检查阶段(4月20日-10月20日):由县级植物检疫机构开展自查,对辖区内的大型种子(苗)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大型果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自查率达100%;市里组织跨县联合重点检查,检查率要达30%以上,联查时间由市里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结合当地情况自行制定。
(二)全省联合检查和全国抽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上旬):由省农委植保站统一组织相关市级植物检疫机构开展跨市联合产地检疫执法检查。全省联查按照区域分4个组(分组安排见附件1)。每市选择1个县(市、区),通过听汇报、查档案、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或走访有关单位等形式进行联合产地检疫执法检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国执法统一安排,做好迎接全国联合检查组抽查工作。
(三)全面总结整改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各市负责对本辖区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省农委植保站进行汇总做好全省联合执法检查总结。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作物、重大疫情传播关键环节,以主要农作物种子、果树苗木及果品的违规生产、调运为重点内容,以大型种子(苗)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大型果汁加工企业为重点对象,着力开展以下执法检查:
(一)检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的主要繁育基地、国外引种试种基地实施检疫及违章处罚情况。
(二)检查玉米、水稻、瓜类、苹果、葡萄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园艺作物种子(苗)生产企业、基地、市场的调运、销售和检疫及违章处罚情况。
(三)检查海城市、绥中县等苹果蠹蛾疑似疫情发生区及受威胁地区营口、大连、锦州、葫芦岛等苹果、梨、葡萄等果品的调运、销售、加工和检疫及违章处罚情况。
(四)玉米、水稻、苗木等良种统一供种检疫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开展检疫监督和联合执法的内容。
三、参加人员
各市联查人员由各地自行确定。全省产地检疫联合执法检查由各市站站长参加,省农委植保站派员参加。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抓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区域联查、检打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植物检疫执法和监管能力。
(二)规范执法。参加联合执法检查的检疫人员需统一规范着装,携带检疫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执法规范。请被抽查的市县有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服务与接待工作。
(三)强化协作。要整合检疫队伍力量,开展跨县、跨市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通知有关植物检疫机构,努力形成联查联打的强大声势,切实查出成效,促进检疫工作。
(四)严查违规。坚持执法检查与查处案件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调运、伪造使用假证、货证不符等违法行为,由属地植物检疫机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活动期间,省农委植保站将开展优秀植物检疫处罚案卷评比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重宣传。各地要结合执法检查活动,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规和相关知识,及时通报、曝光一切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植物检疫意识,努力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自觉性。
(六)总结整改。各市植物检疫机构要做好联合执法检查总结,梳理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剖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提出下一步建议和措施。请于11月5日前将本市联合执法检查总结及数据表(见附件3)报省农委植保站。本次联合执法检查所需有关执法文书和数据报表由全国统一制定,可在辽宁植保网(www.lnzb.gov.cn)下载。
联系方式:省农委植保站,024-86807697,86807697@163.com
附件:1、全省植物产地检疫联合执法检查分组安排.doc
2、全省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数据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