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本市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成立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司法局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职责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司法局
2013年4月19日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方案
为实现“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管理目标,本市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积极探索标准化手段规范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体系。市司法局应当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沪审改办发〔2011〕38号)的要求,编制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等19项试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拟通过19项试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实施,提升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目标。
一、行政审批职能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市司法局“三定规定”,市司法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职能主要有: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在沪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审批本市在国外(境外)设立的律师机构;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
市司法局长期致力于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本市司法行政系统共负责实施行政审批事项19项,其中由市司法局直接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由区县司法局实施初审、市司法局审核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由本市法律援助机构(包括市法律援助机构和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自2009年始,市司法局通过以“规范审批工作,清理审批事项”,“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质量效率”、“提升监督力度,做好政务公开”等举措为抓手,对市司法行政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开展的规范性文件14件,明确了审批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部门、监督途径、审批职责、审批期限、审批工作流程等内容,有效促进了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市司法局还根据《上海市网上行政审批过程基础数据规范》(沪府发〔2012〕91号)、《上海市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沪府〔2011〕1号)的要求,进一步改造升级完善局现行行政审批系统,大力推行网上审批,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
三、试点总体目标
(一)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和《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标准规定,编制完成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公证员执业审批;律师执业审核;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登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审核登记;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代表执业核准(初审);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设立审核(初审);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公证机构设立审批;申请法律援助审批;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核准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二)开展试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实施与改进,使行政相对人了解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开展试点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的实施,覆盖审批办理的各个管理和操作环节,促进审批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审批流程、统一审批标准、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实现用标准化手段提升行政审批办理和服务水平的预期效果。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机构。
(二)进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的动员,对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进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地方标准的应用培训。
(三)编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等19项试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四)组织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等19项试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宣贯和试运行,根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修改完善。
(五)全面实施《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等19项试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六)对《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等19项试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持续改进。
五、保障措施
(一)试点单位组织机构保障
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机构,对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体管理和负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为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标准化研究院负责提供标准制定、标准宣贯和试点单位所需的标准化相关技术支撑服务。
(二)加强标准化宣贯培训
加强标准化知识的宣贯,提高审批工作人员对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进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地方标准的系统培训,为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提供工作基础。
(二)建立标准化工作考核和检查机制
定期对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标准化专职(兼职)人员和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考核;对在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突出的单位、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六、实施计划
(一)2012年7月至8月,建立标准化推进机构、开展试点动员及宣传培训阶段。该阶段主要由两项工作: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进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设立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专职(兼职)人员。二是进行标准化试点的动员,对审批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基础知识培训,开展《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地方标准的应用培训。
(二)2012年9月至10月,编制试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为:分析研究试点审批事项的业务流程规范,总结和梳理审批事项的办理经验,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的要求和规定,编写试点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
(三)2012年11月,试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试实施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为:组织对试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宣贯和试实施,根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修改完善。
(四)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全面推进试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贯彻实施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为:采取必要的措施、提供必要条件,推进试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全面实施。
(五)2013年2月至4月,行政审批标准化的持续改进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为:根据试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施情况的反馈,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修改完善,对行政审批办理工作进行持续改进,增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六)2013年5月至6月,总结及验收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为:进行认真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做好工作总结、准备验收材料。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成立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批行政审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2〕24号)的要求,确保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如期推进,结合我局实际,现决定成立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各项决策意见,统一部署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研究审议有关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方案和建议,协调解决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人员组成
组长:郑善和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刘忠定 市司法局副局长
蔡永健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久伟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卫萍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王协 市司法局纪委书记
成员:王兴和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范胜琴 市司法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
徐彤 市司法局计财处处长
马屹 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
徐青 市司法局公管处副处长
关明泉 市司法局法援处处长
商忠强 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
何祝辉 市司法局司考处处长
李柏勤 市司法局司鉴处处长
麻汉云 市司法局监察室主任
王琼 市司法局法制处处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久伟兼任。具体工作由局法制处承担,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新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
领导小组要切实围绕以“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审批管理目标,深化落实有利于推动改革工作的各项举措措施,努力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确保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始终处于全市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