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上海卫生系统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市安委会印发的《上海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沪安委会〔2013〕3号),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2013年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总体要求,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重点设施设备的生产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卫生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部门、科室班组和每位员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提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管理力度。

  二、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市级以条为主,区级以块为主,在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中门急诊、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手术室、重症病房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及配电房、锅炉房、压力容器管道、电梯等重要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积极开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新进职工和外来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培训工作,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在单位内部逐步确立人人讲安全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开展安全检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在各部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办医主体单位要认真做好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创造条件、积极投入改善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市卫计委将组织各办医主体单位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各区县卫生局组织对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的抽查和技术指导,对专业部门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立即整改,同时认真分析总结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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