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改革委)、节能办: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节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鼓励先进,推动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拟对在2011年全省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现将组织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数量
先进单位:各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市经信委(节能办、节能监察支队)由省经信委、节能办根据各市工作情况综合评选。县(市、区)经信局、节能办由所在市经信委(节能办)负责推荐(青岛市先进单位由青岛市发改委负责推荐),每市推荐2个。
先进个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从事节能工作的人员,每市推荐7人。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单位推荐1-2人。
二、推荐标准
(一)先进单位
1、完成本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圆满完成省政府节能办各项工作部署等;
3、在节能政策、措施、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成效,经验典型,模式先进;
4、节能工作机构、专项资金、人员等方面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5、已制定印发本地区的“十二五”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规划或工作实施方案;
6、未发生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事项。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工作勤奋,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3、团结同志,廉洁自律,积极宣传节能政策法规和先进理念,模范带头作用强,有较高的威信。
三、推荐办法
推荐的先进单位要提供工作创新和取得成绩的材料(1500字以内,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填写推荐表(见附件)。
请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郑元祥 朱峰
电话:0531-8611359186901788
传真:0531-86113483
邮箱:jnbxtc@163.com
附件:2011年度全省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