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3〕103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沪农委〔2012〕439号)精神,结合各区县上报的2013年度“农民一点通”更新计划,经研究,现将2013年度为农综合信息服务智能终端“农民一点通”更新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结合本区县实际,稳步推进。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农委为本项目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级财政根据各区县财力不同情况实行差别补贴。其中崇明县市级财政补贴80%,金山、奉贤两区市级财政补贴60%,青浦、松江、嘉定三区市级财政补贴50%,浦东、闵行、宝山三区市级财政补贴40%。各区县财政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将相关维护费用纳入区县财政预算。
三、各实施区县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将更新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镇、村,并规范建设程序。
四、项目完成后,区县农委、财政局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总结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