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发计〔2013〕77号
各试点地区科技局(委),宁波高新区:
现将科技部《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科财函〔2013〕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试点地区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要高度重视调查工作,及时向本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领导进行汇报。
二、准备调查材料:一是各试点地区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二是填写本地区试点工作情况调查报告,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截至2012年12月31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调查报告见附件(电子版调查报告请登录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目下载)。调查报告附表1“主要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中的“科技信贷额”指标,以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额为统计口径。
三、年度总结材料和试点工作情况调查报告要征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意见,并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于4月26日前上报省科技厅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严金华、吴正光
电话:0571-87054021、87054019
电子邮件:jinhua@zjinfo.gov.cn、wuzhengguang@zjinfo.gov.cn
附件:关于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