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工作重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2

浙科发农〔2013〕7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涉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我省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提出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工作重点,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17日

 

2013年浙江省农业科技工作重点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十二五”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省科技厅2013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浙科发办〔2013〕16号),提出2013年省农业科技工作重点及计划如下。

  一、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重点抓好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9号),加强农业新品种选育,努力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新品种,增强我省种业核心竞争力。对去年已组建的水稻、蔬菜、畜牧、水产、竹木、茶叶、蚕桑、食用菌、中药材、果品、花卉等12个农业新品种选育协作攻关组,今年要加强指导和管理,建立规范管理制度。

  (一)建立首席专家会议交流制度。落实育种重大专项的首席专家负责制。按照分层管理的原则,要求首席专家切实履行对育种攻关协作组的管理,带领团队出品种、出成果、出人才。同时,首席专家是经费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把关,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建立首席专家会议交流制度,加强各协作组的互相学习和交流。今年3月,科技厅组织召开第一次首席专家会议,重点讨论明确育种重大专项的管理;12月组织召开第二次首席专家会议,重点交流2013年度育种科研工作进展。

  (二)建立年度进展报告制度。按照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管理要求,结合育种重大专项的特点,以绩效考评为重点,加强项目管理。科技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12个专题127个重点项目的检查管理,各协作组要综合各成员单位和重点项目的研究进展,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供本领域年度育种科研进展报告,综合形成浙江省农业新品种选育年度进展评估报告,向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报送。

  (三)规范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依据《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文件,针对育种重大专项及协作组的运行特点,研究提出专项经费规范管理的意见。借鉴水稻协作组的管理机制,推行“定额资助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的绩效奖励办法,规范统一后补助经费的比例、用途和拨付,以科研工作量和绩效考评为依据安排激励经费的支出。同时,要求各协作组针对本领域育种科研特点,建立新品种联评区试(或评审)、绩效考评、经费后补助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强化目标管理。育种重大专项以育成自主主导品种为核心目标,同时全面推进资源收集、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企业培育等长期基础性工作。重点考核评价选育的新品种是否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能否成为本省主导品种。

  二、推进实施农业成果转化工程,重点抓好水产、蔬菜和水稻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启动

  围绕我省粮食和农业主导产业的提升,按照部门会商、省市县联动的思路,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实施。

  (一)启动实施水产、蔬菜和水稻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紧密围绕水产、蔬菜和水稻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精心设计实施方案,针对产业重点环节,突出转化重点内容,选好重点实施区域,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工程实施在推进产业升级上取得预期成效。争取上半年完成3个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做好重点实施县(市、区)及重点成果转化项目的审核确定和供需对接工作。下半年,我厅分别与农业厅、海洋渔业局联合印发工程实施方案,并下达重点项目及经费,争取在年内启动实施。

  (二)深化实施茶产业和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对去年启动的《浙江省十县五十万亩茶产业升级转化工程》和《浙江省十县百万亩竹产业效益提升工程》,今年要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对各地各单位的指导检查,务求取得进展和初步成效。一是检查上一年度工程启动实施情况。3月份,组织召开转化工程实施工作进展交流会,重点检查各地、各技术依托单位在组织管理、工作责任分工、技术指导服务、示范基地建设、配套资金安排等方面是否落实到位。要求各重点实施县(市、区)把转化工程实施作为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升级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增加资金投入。对各县(市、区)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未按1:1以上落实配套资金的县(市、区),将暂不安排第二期省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把示范基地建设和示范企业培育发展作为转化工程实施的重要工作,在19个茶产业重点县(市、区)和14个竹产业重点县(市、区)建立一批高标准、标志性的示范基地,支持培育一批茶产业和竹产业科技示范企业,通过成果转化应用,成为带动产业升级的样板。下半年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示范基地建设及转化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考察。三是建立年度考评制度。科技厅将会同农业厅、林业厅对各县(市、区)转化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各技术依托单位开展技术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工程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报告转化工程实施进展。

  三、实施产业技术支撑工程,重点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计划的实施

  (一)深入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把科技富民强专项行动作为支持欠发达县(市、区)加快发展的品牌工程,大力支持全省35个欠发达县(市、区)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帮助各地建立起依靠科技发展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富民强县的长效机制。重点做好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一是加强工作交流与培训。年初组织召开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年会,总结交流经验,组织现场考察。年中组织举办一次培训班,开展支农惠农政策学习宣讲,对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进行指导。二是深入开展调研。通过深入基地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指导各地制定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申报争取2013年度国家项目。三是加强绩效考评和宣传。组织做好结题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后续奖励经费的滚动支持,及时宣传科技富民强县的工作进展和成效。

  (二)扶持发展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为目标,大力支持发展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组织开展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下放权限,简化程序,修订完善《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意见》,指导各市、县(市、区)开展农业科技企业及企业研发中心的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和成果转化应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三)大力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大科技专项。以促进农业产业层次提升和农业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组织实施农业生物、设施农业与农产品精深加工重大科技专项,培育发展农业生物产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支持一批农业科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牵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全年计划新上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0项左右,同时抓好历年结转项目的中期检查、到期项目的验收管理,以及重大创新成果的宣传。

  四、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十周年总结表彰活动

  2003年以来,我省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在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我省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十周年,经报省委、省政府同意,今年将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十周年总结表彰活动。

  (一)开展“浙江省功勋科技特派员”评选。功勋科技特派员候选人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核推荐,由我厅牵头,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部、农办、财政厅、人保厅)组织评选,计划评选出20名功勋科技特派员,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

  (二)开展科技特派员十周年成就宣传。通过深入现场基地调研和采访,力求全面反映我省科技特派员的十年历程、工作成就和优秀人物的感人事迹,拟出版一本书——《撬动富民的力量》,制作一个电视宣传片——《追寻科技特派员的足迹—浙江科技特派员十年掠影》。要求各市、县(市、区)、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同步开展总结与先进典型的宣传。

  (三)深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一是试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在现有事业法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在组织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具有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作为省级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予以认定和支持,旨在发挥企业的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优势,服务于农业产业化,做大做强区域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二是重新组建和选派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为促进团队科技特派员更好地服务“三农”,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的新需求,以及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服务能力,经供需对接,重新确定和选派一批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三是开展科技特派员长效发展机制研究。通过对十年来科技特派员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价,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的意见,建立和完善长效发展机制。同时,研究制订《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明确规范个人、团队和法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组建和认定,规范特派员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五、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支持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和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建设

  (一)加强省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的指导和管理。为更好地促进园区建设与发展,真正发挥园区对现代农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参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浙江省农业高科技园区考核评价办法》,对园区总体建设情况、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园区综合效益,以及管理机制等进行综合考评。将以考评结果为依据,安排专项经费补助。组织开展园区现场考察和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园区建设水平。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协助金华、湖州申报国家园区,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继续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第三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工作。在全省各市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20个左右的行政村,作为第三轮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予以重点支持。要求各示范点从当地实际出发,以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循环农业发展、农村住宅建设、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应用等为重要内容,在每个示范(试点)组织实施一批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项目,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培育新兴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农村新社区。各示范(试点)的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组织完成省第二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总结验收工作,完成综合评价报告。

  按照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廉洁高效的作风要求,认真抓好农业科技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通过部门会商合作、发挥地方科技部门的作用,协调推进农业科技重点工程的深入实施;着力营造团结协作、干净干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合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为加快提升现代农业层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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