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部署,坚持“适度超前、稳中求进”原则,加强规划指导、突出建设重点,加大资金保障、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有机衔接、安全环保的交通运输综合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道路及水运建设。

  1.高速公路建设:根据江西省2020年高速公路规划修编,到2020年底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力争突破6000公里,形成“四纵六横八射”加14条联络线网络布局。

  按照到2015年底前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的阶段任务,重点建成九江长江公路大桥、井冈山至睦村高速公路、抚州至吉安高速公路赣江大桥以西段、九江绕城高速公路、万载至宜春高速公路、寻乌至全南高速公路、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扩建工程通远段、萍乡至洪口高速公路、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南昌至上栗高速公路、兴国至赣县高速公路、宁都至兴国(龙口)高速公路、金溪至抚州高速公路、都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星子至九江段、资溪花山界至里木高速公路16个项目,实现县县通高速目标,打通26个出省高速通道。

  2.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到2020年底,普通国省道公路里程达到18000公里,实施养护大中修(含预防性养护)20000公里,基本建成与城镇化、工业化布局相匹配的、路网结构等级合理的普通干线公路网络。

  到2015年底前重点加快升级改造“七纵十横”和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省道网,实现98%的县通国道、80%的乡镇通省道,国道路网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90%。

  3.农村公路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行政村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基本建成水泥路。

  到2015年底前重点每年建设8000-10000公里通自然村公路,继续实施全省县乡道升级改造、农村客运网络化连通工程等,率先完成38个原中央苏区县和特困片区县行政村通25户以上人口自然村水泥路建设任务。

  4.水运航道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以“两横一纵”国家高等级航道(长江江西段、赣江、信江)为主骨架的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现代江西内河水运体系。

  到2015年底前重点加快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内河高等级航道达789公里,高等级航道达标率超过70%,实现千吨级船舶从赣江上游直达长江;九江港、南昌港建成亿吨国内内河大港;赣州港、吉安港、樟树港、鄱阳港、鹰潭港建成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

  5.道路运输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相互衔接、便捷通畅、安全可靠、绿色节能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

  到2015年底前重点推进重要交通节点运输枢纽化、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路运输组织集约化,建成14个国家级综合客运枢纽、15个国家级综合货运枢纽;实现100%的乡镇和92%的建制村通客车;实现拥有货车100辆以上的货运企业达50家以上,组织3家以上运输企业参与甩挂运输试点;大力扶持4家公路骨干客运企业发展。

  (二)铁路建设:根据国家和江西省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底全省铁路运营里程力争突破5000公里,形成“五纵五横”路网主骨架,努力实现铁路布局不断向经济据点(县市)延伸、不断向工业重镇延伸、不断向旅游景区延伸,全力打造南昌到赣州2个小时、到上海3个小时、到北京5个小时的高铁时代。

  按照到2015年底前全省铁路运营里程突破4000公里的阶段任务,重点建成向莆铁路、衡茶吉铁路、赣韶铁路、沪昆客专、合福客专、赣龙铁路扩能改造等6个项目;全面开工九景衢铁路、武九客专、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昌吉赣客专等项目;着力推进皖赣扩能、鹰梅铁路、合九客专(含池九城际)、赣州至深圳客专、井冈山至赣州铁路、六安至景德镇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衡茶吉铁路东延、岳阳至九江铁路、吉安至泉州铁路、赣韶复线等项目规划研究工作。

  (三)民航建设:根据国家民航机场布局规划和《江西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20年底形成“一干七支”的民航运输机场布局。

  到2015年底前的阶段任务是,建成上饶三清山机场、井冈山机场扩建、赣州黄金机场扩建工程,建设瑞金通勤机场等通用机场,积极推进赣东南机场规划选址。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免费公路和收费公路两个体系。

  1.全部取消普通公路收费,在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和省属一级公路收费的基础上,力争2013年底前取消其余一级公路收费,构建为公众提供基本服务的非收费普通公路体系。

  2.完善高速公路统贷统还政策,对省属收费还贷高速公路实行统贷统还,实行统一收费、整体还贷、以丰补欠、滚动发展,构建为公众提供高效出行服务的收费高速公路体系。

  (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融资带动作用。

  3.按照与周边省份收费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在2013年适时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和小型客车收费标准。其中,货车计重收费增量收入缴交省级财政,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三)进一步拓宽高速公路建设资本金筹资渠道。

  4.省财政在2020年前对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支持政策不变,并每年给予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不低于10亿元作为高速公路建设财政补贴,支持高速公路建设事业。

  5.沿线市、县(区)政府按新建高速公路境内概算投资总额8%筹措建设资金注入省高速集团(其中3.5%由省财政厅统一运作,4.5%由省高速集团商所在市、县(区)政府运作),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四)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水平。

  6.省交通运输厅要指导省高速集团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千方百计降低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五)多方筹措自然村水泥路建设补助资金。

  7.为解决自然村水泥路建设无资金来源的问题,省、市、县(区)要多方自筹,对行政村接自然村口水泥路建设,按照省补8万元/公里,市、县(区)各补2万元/公里的标准,分别落实建设补助资金。

  8.对25户以上自然村村内道路省级按照人均200元给予补助。

  (六)切实抓好普通公路建设养护。

  9.积极向中央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在分配债券增量资金时,对公路建设予以倾斜。

  10.各市、县(区)政府切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十二五”期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4号)履行建管养职责,将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进一步加大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力度;将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三位一体”综合养护中心和服务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规划。

  (七)积极支持内河水运发展。

  11.省财政2013年至2015年三年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水运建设。市、县(区)政府将各级水路运输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

  12.南昌、九江市政府分别负责落实南昌港总体规划、九江港总体规划;超前控制和预留规划实施需征用的土地和岸线,优先安排港口建设、港口物流园区、仓储用地;对规划港区的岸线、陆域、水域和集疏运通道实行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赣州市政府负责将赣州水运发展规划与国家和省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规划相衔接。

  13.新建航电枢纽工程库区建设管理由地方政府负责。

  (八)扶持道路运输站场建设。

  14.省财政2020年前每年安排0.2亿元资金用于城乡客运一体化、甩挂运输和客货运站场基础设施建设。

  15.南昌、赣州、宜春、吉安、九江、鹰潭市政府根据《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布局规划》,将规划道路运输站场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用地上给予充分保障,优先安排建设。

  16.市、县(区)政府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加快编制出台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用地,妥善解决用地指标问题,并给予必要的投资补助和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各级政府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切实落实好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九)扶持铁路和航空发展的政策措施。

  继续执行省政府有关支持铁路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执行省政府有关机场建设和航空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形成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进大交通运输发展工作合力。

  (一)由省发改委负责研究落实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和小型客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高速公路融资带动作用的政策措施。

  (二)由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落实完善支持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政策措施。

  (三)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研究落实交通建设项目用地的政策措施。

  (四)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研究落实调整和完善高速公路统贷统还的政策措施,并做好与省直有关单位的沟通衔接工作。

  (五)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交通运输发展。

  (此件主动公开)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