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关于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3-12-27    浏览次数:2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任务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审工作。

  现对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示范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12月31日前送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53;传真:010—66020434;

  电子信箱: 1275568704@qq.com,caiyan@moe.edu.cn

  附件: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

  2.北京市延庆县

  3.天津市河北区

  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5.上海市闵行区

  6.上海市宝山区

  7.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9.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1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1.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2.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13.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1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15.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7.重庆市沙平坝区

  18.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1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20.大连市金州新区

  21.青岛市市北区

  22.宁波市慈溪市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