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的任务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评审工作。
现对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3年12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示期内,如对示范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12月31日前送达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邮政编码: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53;传真:010—66020434;
电子信箱: 1275568704@qq.com,caiyan@moe.edu.cn
附件: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第三批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名单
1.北京市大兴区
2.北京市延庆县
3.天津市河北区
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5.上海市闵行区
6.上海市宝山区
7.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
8.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9.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10.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11.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12.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
13.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14.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15.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16.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17.重庆市沙平坝区
18.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19.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20.大连市金州新区
21.青岛市市北区
22.宁波市慈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