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3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发展纲要,自2011年起,国家认监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创建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国认注[2011]34号),目前已经分两批公布了21个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名单。为更好的利用认证认可手段,推进我省有机产业的发展,经省局研究决定,自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是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手段,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促进我省有机产业健康、稳步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我省是农业大省,是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自然条件优越,生态环境保护较好,被国家确定为生态建设试点省,具有有机产品生产的先决条件。截止到目前,我省有236家企业的102种产品,获得了有机产品认证证书414张。有机生产面积已达到12020公顷。各地质监局要把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工作作为发展有机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以“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为契机,摸清本地区有机产品认证现状,积极开展有机产品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同时,强化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健康发展。

  二、积极做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项目申报和评审遵从“企业自愿参加、县/市级政府统一申报,省级质监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组集中评审、国家认监委择优批准”的方式开展。目前,我省有国家级、省级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8个(见附表1)。省局决定今年先在8个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率先开展,并择优选取1-2个向国家申报“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为此,具有国家、省级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市州,要积极与企业协商,并向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汇报,对具备有机产业示范区申报的条件(见附件2),且有积极性的县(市、县),确定为示范区,以政府的名义向省质监局进行申报。没有国家、省级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市州,要对辖区内的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生产基地进行摸底调查,选择基本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先期培育,力争在五年内每个市州至少具备一个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创建区。省局将对申报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材料的真实性与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按照择优的原则,向国家认监委申报,对当年没有申报成功或已接近国家级、具备较好的申报条件,且有积极性的县(市、区),将作为省级有机示范创建区进行命名,并经培育,待下一年度优先向国家推荐。对获得国家批准“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国家将授予“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县、市)”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发展有机产业和认证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地方政府、认证监管和获证组织的相关人员开展国内外有机产业相关技术交流、培训。并对参加国内外有关有机产品贸易专业展览提供一定支持。

  三、积极支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有机产业的发展各级质监局要以“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有机产业的行政监管和扶植力度;要建章立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本地区有机产业行政监管,确保辖区内有机认证的有效性和持续符合性;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探索“公司 基地 农户”的食品农产品安全保障模式和集“产、供、销”为一体的新型有机产业发展模式;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注意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本地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科学组织,做好申报。条件成熟的地方质监局应积极引导当地政府申报有机示范区,指导企业实施有机示范区创建工作。申报2013年度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的,请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省局认评处。

  (三)扩大宣传,努力营造有机产业发展良好氛围。在创建活动中,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托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不断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注意搜集和整理在创建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与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省质监局。

  (四)各市州局“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活动的开展成效,将从2013年起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联系人:陈波、王波云联系电话:0431-85237093;0431-85237093

  附件:

  1.吉林省国家级、省级有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名录

  2.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报条件

  3.国家有机认证示范区申报材料清单

  4.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申请表

  5.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有机生产组织情况调查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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