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酉酬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5-12-07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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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2015〕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重庆市酉酬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6―2020年)的批复

 

酉阳县、秀山县人民政府:

《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定〈重庆市酉酬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请示》(酉阳府文〔2015〕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酉酬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的“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基本原则,“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基本方针,“优化调整、控源治污、生态修复、长效管理”基本思路以及“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持续保障,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目标符合实际。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41项工程项目总投资19.06亿元。其中:湖泊生态安全调查项目1个,投资0.03亿元;污染源防治项目14个,投资8.20亿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5个,投资1.21亿元;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11个,投资6.80亿元;产业结构调整与生态移民项目1个,投资0.85亿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9个,投资1.97亿元。

总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配套投入。其中,申请国家资金支持约6.57亿元,地方配套投入约12.49亿元。

三、你们要理顺酉酬水库及酉水河流域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抓好工作协调,确保酉酬水库及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酉酬水库及酉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同时,要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示范与推广等方面的关系,有机衔接本地区统筹城乡、“十三五”规划等重大部署和区域性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有序实施,确保区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按照“治污集约化、产权多样化、运营市场化”原则,全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运营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多方吸纳社会资本,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尽早建成投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
nth="11" w:st="on" year="2015">2015年11月26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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