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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6    浏览次数:2

 国科高函〔2013〕17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以下均简称“产业化基地”)的管理,现将2013年度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2012年底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共计189家。2012年底前认定的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共计56家。

  二、复核工作安排

  1. 初审。

  对产业化基地报送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评出A、B、C三类基地。其中,A类基地获得参加评优答辩的资格,C类基地列入整改名单。

  2. 评优。

  A类基地进行评优答辩,对评为“优秀”的基地,予以集中宣传和重点扶持。

  3. 整改。

  C类基地列入整改名单,限期半年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评答辩。答辩不通过的基地,取消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资格。

  三、复核材料内容(格式见附件)

  1. 产业化基地近两年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2. 产业化基地统计表(2012-2013年);

  3. 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2012-2013年);

  4. 研发、服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产业化基地管理机构须将复核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含计划单列市),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光盘)寄至或送至我司工业发展处。逾期报送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的,均视为未参加年度复核,直接列入整改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磊,电话:010-5888156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复核材料

 

科技部高新司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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