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2013年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3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深化拓展“天府科技英才计划”,我省拟启动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现就2013年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围绕提升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民生工程等领域,大力培养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打造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群体,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相融互动,为加快建设西部地区创新驱动高地、深入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提供支撑。

  二、申报条件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优先支持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的科技人员。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必须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之一,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并持有创办企业20%以上的股份。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在)川的创业人才。

  (三)企业创办1年以上5年以下,在四川省内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

  (四)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五)创办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符合上述条件的“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也可以申报。

  三、申报渠道和名额分配

  各地、各部门接本通知后,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四川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归口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及原件,经归口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四川省科技厅人事处。

  推荐名额分配:成都推荐不超过8名,绵阳、自贡、乐山推荐不超过3名,其他市(州)推荐不超过2名,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不超过1名,中央在川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

  四、评选程序和支持措施

  (一)初审。省科技厅人事处对申报人选及项目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评审的人选和项目名单。

  (二)终评。省科技厅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聘任在省内外学术界有影响的专家和优秀科技创业人才组成专家组,对四川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进行评审。

  (三)实地考察。省科技厅对通过评审的人选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四)公示。省科技厅人事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提出拟支持计划方案,报省科技厅审批并上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四川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五)支持措施。入选四川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纳入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布置本地区、本系统的组织推荐工作,真正把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创业项目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创业人才推荐上来。各市(州)推荐人选名单应同时抄送当地人才办。

  (二)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密。归口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三)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10份(至少1份为原件)、附件2份(材料一律不退还)。《申报书》用A4纸打印申报书,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申报书》及填表说明、附件所需内容及相关政策文件,请从四川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cst.gov.cn)上下载。上报时间截至2013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裴伟征、王雄武  王海

  联系电话:86729286  86668540  86663608

  邮箱:sckjtrsc@163.com

  附件:四川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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